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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未全开月未圆
1.6.7 利己和公益
利己和公益

一个清爽的夏日早晨,一位好友在微信朋友圈送心灵鸡汤:我们虽然不是伟大的人,但如果用一颗伟大的心去做微小的事,就能成就伟大的事业。这颗心就是——利他。

我这样理解:也许我们每个人都生于平凡,如果最终成就伟大,一定是因为有一颗利他的心,而且一直坚守和践行。

利己和利他本是个值得思辨的问题。

也许首先得承认,任何人做事都先有利己倾向,至少是趋吉避凶倾向,这是人性。但须坚守的原则是,利己不损人,损人的事不能做。如果既能利己,又能利他,就是双赢、多赢。利己和利他并非天生对立和矛盾。生活中并非完全是非黑即白,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相信世间自有因果。很多时候,通过先利他,行善积德,得到福报,也是最大的利己。

从“利他”很容易联想到“公益”和“行善”。

个人倾向相信性本善,相信“善”是存在于每个人内心的原始念想和价值判断,即向往美好。“行善”就是付诸行动,创造美好的过程。“行善”中的利他性通常更容易被理解和认同,逐渐成为道德。如果这种利他性的受众已超越特定个体,普及至社会,则可理解为是一种“公益”行为。

在传统观念中,行善基本有两种目的倾向:一是扬名;二是积德。从古至今,好名声于国人来说是一笔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得以流传后世的精神财富。所以当有能力的时候,行善是扬名中最喜闻乐见的活动。积德是因为相信因果和福报,实现内心的满足和安宁。

当然,大多数人“择善而行”。既为了扬名,也为了积德,这无可厚非。想起那些年摊派式的捐款捐物,基本是一种非自愿、被动的行善,虽然是为他人扬名而做的嫁衣裳,但如果能及时帮助有需要的人,也算是积了德。

行善,必须发乎内心,付诸常事。

由于工作关系,我曾多年参与信访工作。信访人的诉求有合理也有不合理,但大多是带着满满的负面情绪而来。即使是合理诉求,也有相当一部分在反映方式上是非理性的,个别甚至有极端和暴力倾向。有同事曾调侃性总结,如果未遇到过口舌毒辣、恶言辱骂、颠倒黑白,甚至心理失衡、胡蛮纠缠的上访者,不能说自己做过信访。绝大部分人不愿做这项工作。

曾经我也不情愿,感到委屈和厌烦。渐渐释然,因为相信自己是走在人生修炼和行善的道路上。

多年信访工作,支撑我内心的,是一种叫“善”的价值观,甚至是信仰。

对于我来说这只是一份工作,完全可以冷静抽离。但对于诉求者,问题是否得到合理解决,影响的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家人;影响可能一时,也可能一生。修炼就是去“解铃”,即使不是“系铃人”。

遇着心理失衡、胡蛮纠缠的人,我也深信,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误解和扭曲是多因素作力的结果,有可能是社会的不公、人为的不平、命运的不济,也有可能是自身性格缺陷造成的。行善就是能帮则帮。

“能帮则帮”并不代表一味迎合和满足。相反,必须实事求是,理清真相,还原事实,引导诉求者调整心态,合理归因,理性分责,平等协商,妥善化解,必要时诉诸法律。这或许是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耐心和方法,无善念难以持续。

修炼未必要苦难,行善无需要择时。

一缕清泉,一畦心田。一丝善念,一片乐土。

善在随缘,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自得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