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邓小平理论对中国民族理论的发展
一、关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民族问题实质是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本质反映,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本质反映。民族问题从来不是一个孤立、一成不变的东西,它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内容和性质是不同的。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有联系,但不完全等同于阶级问题。在阶级社会里,民族压迫的根源是阶级压迫。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存在了,阶级压迫制度已被推翻,民族问题的性质相应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但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把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等同起来,“文化大革命”中这个提法被推向极端,对民族关系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给民族工作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恶果。
邓小平以马克思主义者的非凡胆略和科学态度,号召全党解放思想,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正本清源、拨乱反正。1979年6月,邓小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56]邓小平的论述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时间、基本内容,点明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研究实现了理论突破并指明了方向。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党中央对我国民族问题的性质作出了正确估计,1980年4月,在《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57]。”此后,在《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等重要文件中也都多次阐明了这一观点。同年7月,《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进一步阐述了中央的这一决策,全面系统地分析、批判了”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正面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观点,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58],因此他们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59]。中央的这个决策直接推动了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的思想大解放,促进了在民族理论上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深入进行。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突破,极大地调动了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加速了民族地区的发展,使我国民族工作迎来了新的历史时期。
二、关于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
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我们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分析我国的民族问题,不难发现,我国的少数民族由于脱胎母体不同,社会发育程度不同,经济文化发展更为落后,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因此,民族差别的消失,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族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民族地区的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还不断拉大。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打破了民族间、地区间的阻隔,便民族之间交往日趋频繁,彼此之间的共同性在增多,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仍然存在,在经济权益、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方面,因相互了解和尊重不够以及其他一些复杂原因,还时常发生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三是国内外敌对势力企图在民族问题上打开缺口,对我国实施“西化”和“分化”战略。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民族问题显得更重要。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关系到边防的巩固,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挫败国际敌对势力的图谋。这六个“关系到”,充分说明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
因此,在民族工作中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承认民族问题的客观存在,承认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差异,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才能有利于增强民族团结,有利于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关于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多次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他把发展生产力放在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地位,把发展生产力和解放生产力统一起来。邓小平还从生产力标准的高度来看待民族问题、民族工作。邓小平十分鲜明地提出,解决民族问题的首要任务,就是“让少数民族发展和进步”,民族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是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邓小平又指出,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起来。他说:“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不仅西藏,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一样。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60]“中国的资源很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西藏和新疆。如果这些地区开发起来,前景是很好的。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61]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是在我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状况很落后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把发展生产力摆在民族问题的首要位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根据邓小平社会主义时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观点,提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62]在当代中国,抓住了发展问题,就抓住了民族问题的核心,这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重要思想,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贡献。
四、关于民族平等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石。马克思主义所说平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平等:一个是各民族政治地位的平等;另一个是各民族在事实上的平等。邓小平民族理论中的民族平等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思想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其创新之处,就是邓小平民族平等思想的特色。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已经实现了政治平等。但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发展的差距仍很大,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任务仍相当艰巨。邓小平民族理论中的民族平等思想就是着眼于把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起来,实现各民族的真正平等。所以,在邓小平民族平等思想中,各民族政治地位的平等和各民族在事实上的平等是统一的。这就是邓小平民族平等思想的主要特点。
在国外,长期存在一个具有极大蛊惑性和欺骗性的说法,说中国政府有计划地把大量汉族人移民到西藏,企图使藏族在西藏变成少数。而事实是,长期以来,藏族在西藏一直占95%左右,汉族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在西藏只占5%左右。1987年6月,美国前总统卡特访华,在与邓小平的会见中,卡特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并对我国是否执行民族平等政策抱有怀疑。邓小平明确地告诉卡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邓小平说:“西藏是人口很稀少的地区,地方大得很,单靠二百万藏族同胞去建设是不够的,汉人去帮助他们没有什么坏处。如果以在西藏有多少汉人来判断中国的民族政策和西藏问题,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如果在那里的汉人多一点,有利于当地民族经济的发展,这不是坏事。”[63]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邓小平民族平等思想的立足点是着眼于把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起来,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赶上先进民族和先进地区的发展水平,缩小各民族发展水平的差距,最终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邓小平强调,“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64]
五、关于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既包括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也包括国内56个民族之间的团结。邓小平认为,民族团结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民族团结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65]要搞好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就必须有和平的国际环境和稳定的国内政治环境。如果没有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就不可能有稳定的国内政治环境。其次,民族团结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大量历史事实证明,没有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就不可能有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提出,民族团结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这个观点是一个历史真理。邓小平说,搞好民族团结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邓小平强调要“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66]。“搞好民族团结,通过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使经济得到发展。”[67]他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68]。邓小平认为,要搞好民族团结,需要采取很多措施,比如要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特别是反对大民族主义。他说:“民族工作确有很多问题要提起注意。当前是如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重点是反对大汉族主义。有些少数民族中也有大民族主义。”他对中央讨论新疆问题纪要中提出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的观点给予高度评价,说这个观点很正确,很好,大家都这样想问题、处理问题就好了。他还提出要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要实行真正的民族平等;要实行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等。
六、关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一,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的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69]。第二,共同繁荣的战略只能是分步走。虽然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我国民族政策的总目标,但是,“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70]。因此,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战略只能是分步走,实行有先有后的发展战略,最终达到共同繁荣。“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71]第三,各民族都要顾全大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初期,国家没有更多的财力、物力扶持全国各地的发展,只能优先扶持条件较好的地区先发展起来。而且我们的政策是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这就必然会造成条件较好的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利益差距加大。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提出了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在不同的时期都要顾全大局。“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72]第四,国家和发达地区要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邓小平认为这是国家和发达地区的义务。邓小平说:“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73]“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74]“在西北、西南和其他一些地区,那里的生产和群众生活还很困难,国家应当从各方面给予帮助,特别要从物质上给以有力的支持。”[75]最后,邓小平还设想了一些沿海如何帮助内地的措施,比如东部多交点利税,通过财政转移制度支援西部,又如东部对西部实行技术转让等。
七、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独创性贡献。邓小平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中国的情况”。1987年10月13日,邓小平在同来访的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总书记卡达尔谈话时,明确地肯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他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他说:“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76]第二,邓小平提出了要实行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一些自治地方被撤销,绝大多数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陷于瘫痪,无法行使自治权利。1975年修订和颁布实施的《宪法》更是删除了自治地方自治权利的具体规定,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了徒有虚名而无实际内容的一种形式存在。1980年8月,邓小平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思想。他说:“中央将向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77]”等等。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实质上就是主张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和他们的自治机关必须有发展本地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自主权和自治权。1982年修改宪法,不但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些重要原则,而且根据国家情况的变化,增加了新的内容,如明确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自治的民族人员担任。1984年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其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请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被合并或者被分割的自治地方得到恢复,并新建了一批自治地方。
八、关于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邓小平十分关心人才的培养。他说:“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78]他还说:“改革经济体制,最重要的、我最关心的,是人才。”[79]邓小平不仅关心一般意义上的人才培养,还十分关心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早在50年代,邓小平就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党必须用最大的努力培养本民族的干部。”“团结各民族于祖国大家庭的中心关键之一,是在于各民族都有一批热爱并联系群众的干部。”1980年,他在同班禅副委员长的谈话中明确强调:“要努力发展文化,培养民族干部,使民族干部知识化。”[80]
1981年8月,邓小平在民族地区视察工作时强调指出:“干部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指出:“干部的培养、选择、使用、提升都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年10月,他在同民族地区一位负责同志谈话时又强调:“要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要在实际工作中了解、认识符合中央干部条件的中青年干部,把他们提拔起来。”
在邓小平关于干部工作一系列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第一,明确地提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第二,对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既要在数量上有计划地扩大,还要在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上下工夫”。第三,“既要选择一批目前能起骨干作用的少数民族干部,又要培养一批跨世纪的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不仅要继续重视培养一般少数民族干部,而且还要重视培养少数民族高中级干部”。第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实现了正规化、制度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渠道更广泛,形式更多样,效果更显著。
九、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反对民族分裂的理论
邓小平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理论,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一定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大统一。1979年10月,在谈到海峡两岸的统一问题时,邓小平说:“爱国一家,走祖国统一的道路,就有功于民族,有益于人民。”[81]1984年,邓小平提出:“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82]1986年9月2日,邓小平在接受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的采访时,华莱士问:“台湾有什么必要同大陆统一?”邓小平回答道:“这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83]其次,我国历来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要尊重这个传统,要维护国家的统一。邓小平反复强调要在坚持四项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他要求实事求是地处理民族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坚决反对采取简单扣帽子的办法,处理问题就要化解矛盾,消除隔阂,促进团结。最后,要巩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就必须坚决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和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在同分裂主义分子的斗争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斗争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活动,在维护祖国统一的问题上毫不动摇。邓小平在新疆视察工作时曾指出:“不许搞分裂,谁搞就处理谁。”[84]
十、关于民族工作的方法论
邓小平认为,要搞好民族工作,就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第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早在1978年底邓小平就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85]1980年,邓小平在谈到关于农村政策时说,各地都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所谓因地制宜,就是说那里适宜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不适宜发展的就不要去硬搞。像西北的不少地方,应该下决心以种牧草为主,发展畜牧业。”[86]第三,要给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更多的自治权和自主权。关于自主权问题,邓小平有过很多论述。1978年底,邓小平在谈到经济民主问题时,对我国当时权力过于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提出了批评。他提出:“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我国有这么多省、市、自治区,一个中等的省相当于欧洲的一个大国,有必要在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之下,在经济计划和财政、外贸等方面给予更多的自主权”[87]。邓小平的这段话虽然是针对全国而言的,但对民族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