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毛泽东思想及其民族理论
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国情、民族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列主义民族理论,成功地解决了中国的民族问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进程,作出了重大的历史性贡献。
一、关于民族、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
毛泽东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活动中,提出了许多关于民族、民族问题的独特观念,对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提出了民族主体是劳动人民的思想。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关于民族主体的理论,也就是工农等人民群众是民族的主体的理论。毛泽东在1970年12月18日与美国友人斯诺交谈中提出,民族“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上层剥削阶级,少数……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没有这些人就不能组成民族”。工农等人民群众是民族的主体,他们代表民族,他们的利益也就是民族的利益。这一理论对正确认识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关系、民族问题的实质、民族利益的真实含义、民族解放和发展的真正意义等,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
2.确认了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总称的概念,揭示了中华民族形成的特点。关于民族共同体产生、发展和消亡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讲过。对于民族概念、民族消亡的理论,斯大林有突出的贡献,但是,斯大林和苏联理论界长期以来认为,在资本主义民族形成以前,没有民族,只有“部族”,这显然与恩格斯关于“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的论断是相违背的。毛泽东对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没有作系统评述。但他对民族和部族的区分有看法,他说部族的提法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早在1939年发表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毛泽东就说:中华民族是一个有光荣的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关于中华民族形成的时间,他又说:“中华民族的发展(这里主要是汉族的发展),和世界上别的许多民族同样,曾经经过了若干万年的无阶级的原始公社的生活,而从原始公社崩溃,社会生活转入阶级生活那个时代开始,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现在,已有了大约四千年之久。”[25]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还说:“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26]毛泽东的上述观点,不仅与恩格斯的“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的论断相吻合,而且还揭示了中华民族的特点及发展形成的规律,是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中国民族状况,作出的符合中国社会历史进程的科学结论。
3.提出了民族将在阶级和国家消亡之后消亡的理论。毛泽东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说:“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全世界都是如此。”[27]上述论断丰富了马克思民族理论,在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民族消亡的客观规律。第一次把民族消亡与阶级、国家消亡问题有机地联系起来,探求民族消亡的客观规律,给民族这一历史范畴以清晰的界定。这一理论明确了民族消亡与阶级消亡、国家消亡的关系,民族消亡的时间、条件和过程。这一理论对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和民族特点,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4.揭示了种族问题、民族问题与阶级的关系与实质。在种族问题、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关系方面,毛泽东提出了“在非洲、亚洲和全世界各地都有种族歧视的现象。种族问题实质上是阶级问题”。[28]在私有制社会里,“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29]在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反帝的“民族斗争中,阶级斗争是以民族斗争的形式出现的”[30]。毛泽东的上述论断,进一步深化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深刻揭示了私有制社会民族压迫产生的根源及民族斗争的实质。
5.重视民族问题,将民族问题与社会革命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民族问题作为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而不孤立地看待和处理民族问题,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又一贡献。毛泽东继承了列宁关于“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思想,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民族问题也已不再是一般民主运动的一部分,它已经变成一般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构成部分了。”[31]毛泽东总是将民族问题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总问题结合起来,既重视处理民族问题,又不是仅就解决民族问题而解决民族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按照毛泽东的上述指示精神,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使我国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得以建立和发展。毛泽东关于民族问题与社会革命和建设关系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与社会革命关系的理论在中国民族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是对这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6.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的民族主义观。胡锦涛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是近代以来中国伟大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是领导中国人民彻底改变自己命运和国家面貌的一代伟人。”毛泽东是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相结合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他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将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结合起来,我们是国际主义者,我们又是爱国主义者”[32]的思想。毛泽东把毕生的精力献给了中华民族和世界无产阶级以及亚非拉民族独立解放运动的伟大事业。美国学者莫里斯·迈斯纳在其著作《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中这样写道:“毛泽东的爱国主义是一种国际主义,国际主义的抱负和目标毫无疑问是与中国民族主义的冲动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的。”[33]在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问题上,毛泽东多次指出了在我国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正确思想。他说:“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34]此外,他还指出:“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矛盾。”[35]毛泽东的这一民族主义思想,对于正确处理和科学解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民族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的重大推进。
二、关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系列理论和政策
毛泽东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过程中,提出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系列理论和政策,其核心内容概括为民族平等、团结、自治、发展。民族平等团结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和总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和基本政策;各民族共同发展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宗旨和现实目标。
1.关于民族平等的理论和政策。毛泽东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一生中,始终把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指导思想。毛泽东提出的民族平等理论和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36];“允许蒙、回、藏、苗、瑶、彝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37];二是“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38]三是;“各民族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都有平等权利”;四是“在一切工作中要坚持民族平等政策”[39],民族平等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点,“民族是至尊的,同时,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40],这是毛泽东关于民族的一个基本思想。他一贯主张“对国内各民族,给予平等权利”[41],明确宣布“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42]。
1953年,中共中央在讨论关于过去几年内在少数民族工作中的主要经验总结中,当有人提出“部族”问题时,毛泽东明确指出: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具体体现。后来根据这一政策所成功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使我国历史上长期深受民族歧视、压迫、甚至不被承认或被迫隐瞒民族成分的各少数民族,从此有了自己享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统一民族称谓。有学者将其评价为是对斯大林民族定义内涵认识上的突破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新解释。
总之,毛泽东的民族平等理论,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具有理论上的彻底性,又坚持了在民族地区一切工作中加以实践,具有实践上的彻底性,是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光辉典范。
2.关于民族团结的理论和政策。民族团结是毛泽东民族问题理论的基本内容。在马列经典著作中,很少见到“民族团结”四个字。一般都讲各民族无产阶级的团结与联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各民族的实际,提出“民族团结”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毛泽东的民族团结理论是各民族人民“平等的联合”[43]的理论,它包括中华民族整体的“全民族团结”的理论,包括中华民族之间的团结,即“国内各民族的团结”[44],包括中华民族“联合世界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45]等三个层次,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从阶级基础来看,中国民族团结主要是共产党领导下各民族农牧民的团结,中心是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团结,而不是各民族无产阶级的联合与团结。从对象和范围来看,“全民族团结”,既包括各民族工农劳动大众,又包括各民族爱国的民族、宗教上层和剥削阶级,所以中国的民族团结,具有更加广泛的群众性和民族性。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的理论,提出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民族团结的基础、条件、实质、目标和民族内部团结与民族之间团结的关系,以及民族团结与反对民族主义的关系的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
3.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它的创建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享受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并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毛泽东为此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民族自主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民族,实现民族自主原则一般有三种形式:即分离制、联邦制和自治制。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采取联邦制的过渡形式,在各民族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联盟。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曾按照苏联经验,提出中国各民族实行自决,建立中华苏维埃联邦,毛泽东早期也同意这一观点。但随着民族民主革命斗争的开展,尤其是抗战期间日本扶持满洲国,煽动蒙古等少数民族建立独立国家的分裂活动,促使毛泽东重新研究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他结合中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和现实,最终摒弃“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观点,提出“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46],并“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47]。毛泽东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把它纳入《共同纲领》和《宪法》之中,使之法律化和制度化。毛泽东曾把《共同纲领》称之为伟大而正确的《共同纲领》[48]。《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49]1954年9月,由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问世。该宪法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和地位,以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运用于中国民族问题实际而创造的史无前例的创举。几十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成功道路。
4.关于少数民族发展的理论和政策。毛泽东关于少数民族发展的理论和政策的核心,是“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并把这看成是整个国家的利益”[50],而“方针是团结进步,更加发展”[51]。这一方面的内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这些地区(指少数民族地区1949年前的落后状况)社会改革必须进行;二是国家和汉族人民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三是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要全面发展,特别是经济要发展。这些思想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宝库的贡献。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继承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东方落后民族在特定的条件下也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思想,找到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并且在实践上成功地解决了那些还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社会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过渡到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问题。
毛泽东在肯定了社会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和民族发展动力的同时,还告诫全党:“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这种改革必须由少数民族自己来解决”[52]。他强调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要靠少数民族人民自身的觉悟来进行,这种觉悟要靠积极稳妥和慎重的工作来创造条件。
毛泽东十分重视由中央和内地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认为这是整个国家的利益。他说,“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53]“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54]。毛泽东还从少数民族对中国历史发展的贡献,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在我国现实社会中重要地位的高度,进一步阐述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强调指出:“不要以为只是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而少数民族也很大地帮助了汉族”,各少数民族在中国的历史上都做过贡献,他们加入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就是在政治上帮助了汉族,“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55]。
党和国家遵照毛泽东的教导,始终把积极地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作为指导思想,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依据国家的总任务,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出相应的方针政策,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取得了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巨大成就,主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经济实力的增强,单一的农牧业经济向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结构转变,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上升等各个方面。
毛泽东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一系列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理论。中国共产党人正是以毛泽东民族理论思想为指导,制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理论政策,逐步完善民族立法,确保了少数民族的平等自治权利,维护了国家的集中统一,符合中华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因此,中国各民族的关系,能够经受国际国内任何风浪的考验,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我国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实践证明,在毛泽东为首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正确指导下,中国共产党比较成功地解决了国内民族问题,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