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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理论与政策
1.4.1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理论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理论

一、历史过程中的民族概念

(一)古代对于民族概念的使用

民族作为一个名词的使用,人们对它的认识处在一个不断认识的过程之中。它最早出现并使用在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中,继而在希罗多得《历史》一书中得到广泛地使用。在我国,古代出现“民”和“族”连用的情况极少,意义并不是十分明确。例如在《周礼》中有:“春官墓大夫,掌还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在这里民族并不代表民族共同体,而是指“家族”或“宗族”。

(二)近代的民族概念

民族一词在我国汉语中的出现,乃是近代末期的事情。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1874年王韬最早在其作品《洋务在用其所长》中首先使用了民族一词,之后,康有为、梁启超也开始使用民族一词。梁启超在1903年向国人介绍了希伦奇里《普通国家法》中对民族概念的概括:“民族者,民俗沿革所生之结果也。民族最要之特质有八:其始也同属于一地;其始也同一血统;同其肢体形状;同其语言;同其文字;同其宗教;同其风俗;同其生计,有这八种因素相结合,并传之子孙,久而久之,则称为民族。”

之后,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对于民族概念作了“五要素说”的解释,即“我们研究许多不同的人种,所以能结合成种文相同民族的道理,自然不能不归功于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这五种力。”广泛为人们所接受。在此之后,由于中国局势的发展,民族一词越来越多地被政党界和学术界普遍的运用。

(三)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概念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汲取前人知识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其中,马恩对于民族这一独特的社会历史现象十分关注,在许多著作和论文中多次提及并讨论该问题,例如1842年《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法兰克时代》、《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等论著中都曾清晰地出现民族这一概念。虽然这里并没有对民族概念做出明确的定义,但所有这些却都鲜明深刻的指出了民族的种种特性,为日后民族概念的明朗化做出了铺陈。

到了列宁和斯大林时代,民族概念问题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精确。列宁对于民族问题十分的重视,在他的著作《崩得在党内的地位》一文中提到:“一个民族没有一定的地域是不可想象的。”“民族这个概念要以一定的条件为前提……民族应当有它发展的地域……民族应当有它共同的语言。”这其中突出的反映出来,列宁明确的注意到并且提到了语言、地域、经济和文化等民族定义的几个基本特征。

斯大林在当时的政治局面下,意识到不解决民族问题是无法取得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的。因此他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研究基础上,得出了自己的结论。1913年斯大林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完整系统的对民族概念作了科学定义,1929年又在《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中对民族概念更加精确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

诚然,斯大林的民族定义针对的是资本主义产生后的资本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即现代民族而言的,但大多数学者迄今仍然认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基本上是科学的,对各种类型的民族是有普遍意义的。但各国在使用这一定义时,应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辨证、完整、灵活的使用,这点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合乎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规律的。

二、民族的产生与形成

(一)民族形成的历史背景

民族并不是伴随着人类的诞生就出现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出现的必然产物。在民族形成之前,限于当时低下的生产力,人们更多的形成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共同体,即氏族、部落。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社会发生了两次较大的分工,促进了当时落后生产力的发展,也促进了这种落后的社会制度面临崩溃,氏族、部落加速瓦解。“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民族就是这样的瓦解过程中的产物。

(二)民族形成的过程

1.原始社会末期社会分工对民族产生的影响

第一次社会分大分工是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这种分工的出现,是与当时新石器时代中磨制的新石器和陶器的广泛使用分不开的。新的劳动工具的使用,随之萌芽了不同类型的经济文化类型。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金属工具的出现及使用,“我们看到游牧民族已有牲畜作为财产……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游牧民族和没有畜群的落后部落之间的分工,从而看到了两个并列的不同的生产阶段。”这次社会分工后,使得部落开始利用自身部落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有些更多的使用金属工具,采用灌溉,侧重农业,形成农业经济文化类型。而另外一部分,利用自身优势的草场,发展畜牧业,形成畜牧业经济文化类型。也就是最早出现了两种文化类型—农业文化和畜牧文化,并对日后产生的两种不同民族类型—农业民族和游牧民族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两种不同的经济文化类型,使人们之间的交换活动开始增加,人们对于原本包含在农业中的手工业模式也日渐复杂和多样化,继而推动并发生了第二次社会分工,即农业和手工业的分离。“劳动本身一代一代地变得更加不同,更加完善和更加多方面。除打猎和畜牧外,又有了农业,农业以后又有了纺纱、织布、冶金、制陶和航行。同商业和手工业一起,最后出现了艺术和科学,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

2.血缘关系的淡化

这两次大的社会分工,同时带来的是私有制、产品交换、阶级分化。“正在产生的私有财富在氏族制度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氏族、部落的共同耕作制消失,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公社的血缘亲属制度不断受到冲击,血缘关系开始废除。一些小家族游离出氏族公社,奴隶的使用打破了氏族原有的血缘关系,贫富分化也使得部落内部的矛盾日益激烈,同时出现的杂居问题也一代比一代严重。此类种种让血缘关系渐渐疏远淡化,开始向地缘关系转化。

3.部落联盟

频繁的部落之间的战争促使部落联盟的结成和发展,促进不同部落血缘之间的混合和部落的地方局限性向更广泛的方面过渡。这种联盟为相互保卫而进行联合,最初不过是由某种需要(例如防备外来的袭击)所引起的,随后形成同盟,最后则成为永久性的联盟。马克思曾说:“部落联盟是与民族最近似的东西。”

4.阶级和国家的诞生

在原始社会末期,是氏族部落分化、联盟、融合的时期。这一时期,战争成为一种标志,由于各部落实力上的不平衡,强弱趋势日趋明显,出现强大的核心部落。历史的规则是优胜劣汰,随着这个强大的核心部落使用武力手段对其他弱小部落的吞并,战胜其他部落联盟,随之产生国家和阶级。国家的产生,表明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化的完成。一般的来说,也就标志着最初民族形成的完成。

民族的产生和存在适合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又未达到很高的程度有关。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它的全部经济生活条件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新的人们共同体—民族也就由于这种社会条件而成为必要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产品交换的发展,是民族形成的内在条件。社会生产的发展及其带来的结果,促进了民族的形成。这就是民族形成的经济条件。

在原始社会末期发生的这种人员的流动杂居、部落间的融合和血缘的融合的基础上,经过长期交往、广泛接触的过程,原来属于不同部落的人们逐步具备了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等特征而形成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民族了。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是部落的地方局限性向民族过渡的开始,也是民族开始形成的起点。所以,民族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到进入阶级社会时形成的。

(三)民族形成的途径与规律

民族的形成有哪些途径呢?一般来言,人类社会人们共同体的发展有其序列,即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虽然民族是由氏族发展而来,但它与前四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后者则是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从部落发展到民族,一般经过了从血缘部落到地缘部落的过程。

从血缘部落到地缘部落,是与当时社会发展的情况和要求相适应的。这一过程又是血缘关系逐渐减弱,地缘关系逐渐产生并增强的过程,是与旧事物逐渐衰亡、新事物逐渐产生的发展规律相符合的。血缘部落是自然发生的共同体,地缘部落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有人工构成的痕迹,但它不是随时随地都能出现的,它的产生也有它的必然性。血缘部落到地缘部落,在发展成民族和国家的公式,更明确地展现了部落→民族和国家的具体发展过程和这一发展过程中事物发生了质的变化的情况。

从部落发展到民族,经过了部落联盟阶段。但部落联盟也可能不是到处都成立的,它的结成是由当时的社会条件所决定的。它比起部落来是更发展一步的组织,是与民族最近似的东西,它的建立意味着氏族部落组织开始崩溃。原始社会发展到部落联盟阶段,这就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也“跨出了形成民族的第一步”。

从部落发展成民族,这是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从部落发展成民族和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和人们共同体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一个逐渐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部落内部的血缘联系逐步削弱,地域、财产因素逐渐加强,血缘融合、语言交融、地域联片扩大、经济交流加强、心理因素包容过程加速进行,从而导致了以地域关系为基础,具有语言、心理、地域、经济等方面共同特征的民族的产生。国家和民族基本上是同时产生的,国家的产生有其迫切性,民族也相随而来,而且国家在民族产生过程中起了促进。这些是指人类社会最初形成民族(原生形态民族)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

在民族形成后的发展过程中,还有新的民族组合或形成,即次生形态民族。次生形态民族的形成规律属于民族形成的特殊规律。次生形态民族主要是通过民族的分化、同化、组合而形成的。这个过程表现为“同源异流”、“异源同流”等具体形式。

(四)民族的基本历史类型

人们常常从历史发展的纵向和横向的方面、历时和共时角度对民族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去认识和把握它。

民族类型的分类,最基本的是由民族属性决定的。

从民族自然(族源)属性的角度,也就是民族特征发展成熟的角度,可以把民族划分为古代民族、近代民族、现代民族。这里的主要衡量标准是民族特征的发育、完备程度。一般说来,民族特征的发育、完备是与时代发展的进程、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密切相关的。

从民族社会属性的角度,也就是从民族社会发展程度和社会性质,可以把民族划分为奴隶制民族、封建主义民族、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民族。这里的主要衡量标准是民族社会的性质、民族社会的发育程度。一般说来,民族社会的性质、发育程度是与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状况、生产关系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的。

无论是侧重于从民族的自然属性角度,还是侧重于从民族的社会属性角度来分类,民族实际上都含有综合性的因素。比如从民族特征的发育角度讲现代民族时,一般所指的是资本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反之亦然。民族的不同历史类型,是由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就是民族所处的经济形态决定的。不同的民族类型,标志着民族发展的不同程度和民族的不同性质。资本主义民族无论从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比封建主义民族有所发展。不同类型的民族的区别,首先在于民族内部的阶级结构不同、民族内部的统治力量或领导力量不同,同时在于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指导民族关系的思想不同。

不管是哪种类型的民族,民族的主体是劳动人民。但是,奴隶制民族、封建主义民族、资本主义民族等类型,民族内部都有对立的阶级存在,而且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劳动人民处在无权地位。只有社会主义民族才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因而劳动人民的主体成分与他们所占的地位相吻合。

民族是具有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人们的共同体,是同氏族、部落、种族、国家等人们共同体有明显区别的。

三、民族的发展

(一)民族发展的动因

民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民族的发展变化,取决于它的社会生产、分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程度。民族内部或民族所处的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决定着民族的发展。这一矛盾运动是社会的基本矛盾,同时也是民族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

物质资料的生产、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民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民族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民族是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发展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民族发展的量的积累和扩大的决定因素,也是民族发展的质的转变的决定因素。社会生活中的阶级斗争是影响民族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私有制社会里,民族是在社会阶级斗争、民族斗争环境中发展的,阶级斗争是影响、制约民族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阶级社会里,民族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各界及之间的斗争是影响、制约民族发展的基本因素。当然最根本的、起主导作用的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民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现代民族”、“资本主义民族”,是“社会发展的资产阶级时代的必然产物和必然形式。”

民族在这些基本因素推动下纵向发展(质的演进),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发展阶段。民族和它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分为奴隶制民族、封建主义民族、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民族等基本历史类型。这是民族发展的序列、基本阶段,是民族发展的总的一般性过程。

(二)民族发展的基本内容

社会经济发展是民族发展的基础,尤其商品经济发展是民族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民族发展程度的根本标志之一。民族的发展决定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自然经济阶段、商品经济阶段、产品经济阶段是发展过程。商品经济是民族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

民族的政治发展是民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民族政治是民族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民族发展的一个前提和促进因素,又是民族发展程度的一种标志。从长远来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对民族平等自治权利的实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是有利地促进和保障。

民族文化交流、交融是民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估计到民族文化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制约作用,处理好这方面的关系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发展。

民族交往通婚是民族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以及民族间交往和了解的增多,汉族和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间通婚的现象日趋增多。民族交往通婚对民族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三)民族发展的模式

世界上各民族的发展千差万别、各有特点。但是,各民族的发展内容要求基本相同、发展条件要求也大体相同。因此,各民族的多种多样的发展过程,可以归纳为几种基本的发展模式。

常态发展是民族发展中基本的,也是一般的、普遍的形式,是民族在自己所处的条件下,在没有外部的特殊干扰和影响下的正常发展,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口等方面的常规发展。

异态发展,指民族的非常态发展,即畸形缓慢发展或发展停止,甚至暂时的倒退等。它主要是特殊的外部原因所致,因而在民族发展的内容上也会出现比例失调的畸形现象等。

跳跃发展,也属于非常态发展,但这种发展总的趋向是向前跳跃,因而单独列为一种形式。民族发展过程中跳跃型发展,只有在民族内具备一定条件时,受到外部因素刺激推动下才能发生。这是由社会发展的特殊情况所决定的民族发展的特殊道路。

四、民族的消亡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它自身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在民族过程的长河中,存在着民族分化、组合、同化的过程,存在着民族融合因素的不断出现和积累过程,而且经过相当漫长的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民族将融合,并自行消亡。

(一)民族同化

民族同化,是指民族在交往过程中,丧失自己民族的特性,接受别的民族的特征,变成别的民族的组成部分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

民族同化的主体是指同化别的民族的民族,客体是被同化的民族。民族同化,是指被同化的民族与民族同化主体的民族的同类化,前者丧失民族特性同类化于后者。

民族同化现象存在于整个民族过程,根据它变化的原因、手段、过程、性质,分为强迫同化和自然同化。

强迫同化是民族压迫制度的一种产物和表现形式。强迫同化是一种反动的民族政策,它违背民族发展的规律,违背被同化民族的意愿。在阶级社会是一种普遍现象。强迫同化政策,会造成民族隔阂、对抗、冲突、仇视,恶化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壁垒,妨碍民族接近、交往,阻碍民族发展,阻碍历史进步。

自然同化,指不同民族在长期交往和相处中,在生产、生活和文化等各方面相互影响下,交往相处的不同民族之间自然的、自由的发生发展的,是一个长期的“自愿选择”、自然接受和自然适应的过程。它是有利于民族交往和接近的历史发展中的进步现象。在民族自然同化中,经济力量、文化水平起决定作用,是人类历史向前发展中的一种进步现象。

民族同化是一个过程,有程度、范围、大小的差别,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其中人为和自然因素并存。

(二)民族分化、组合

在民族发展的长河中,民族的变化形态是多种多样的。民族分化、组合是这种形态的一部分。

民族分化是指以民族的某些部分从这一民族实体中分化出来的现象。这种民族分化多时因民族迁徙等原因造成的民族居住地域的隔离等造成的。民族分化的结果,不一定都是新的民族单位的单独形成,有时民族分化后又重新组合成一个新的民族,即民族组合。

民族组合是指某些民族或某些民族的部分,在一定的条件下重新组合成一个新的民族的现象。它区别于一般的民族同化现象。民族同化是甲变成乙或乙变成甲,或者是甲乙的某一部分向对方方面的变化。但是,民族组合是甲、乙等民族或其部分,组合成为非甲非乙的新的民族共同体。

民族分化、组合是民族发展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过去的民族发展历程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历史现象。

(三)民族融合

民族融合,是指世界上一切民族的民族特征,在经过长期的共同性增长的基础上融为一体,因而民族的差别最终消失。

民族消亡,是指世界各民族经过民族融合,实现民族大同,民族实体作为客观存在自行消失的现象。

民族融合是民族消亡的途径和方式,民族消亡是民族融合的必然结果。民族融合实现之日,就是民族最终消亡之时。

民族融合是一个长期的、自然的、缓慢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不能用人为地、强迫的、爆发式的、突变的方式来实现。民族融合不同于民族同化,而且在民族发展的整个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民族融合是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实现的,是全世界一切民族范围的变化,其结果是人类的民族差别、民族界限消失。民族实体自然消失,出现新的人类统一体。

民族消亡不是凭借暴力和特权的人为结果,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自然的历史发展过程。

(四)民族消亡

民族消亡是民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历史过程的必然结果,也是在全世界民族范围内实现的世界性过程,是民族发展的最高阶段的最终结果。

民族消亡只有在阶级消亡、国家消亡之后才能实现,也就是说,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才能实现,民族融合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任务之一。

民族消亡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是由民族内部的矛盾运动所推动的,同时又是由民族之间关系发展所推动的。民族消亡是自然历史过程,是一个以一定的物质为基础的客观性的、辩证型的过程,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各民族经济文化的高度繁荣发展,是各民族走向融合的必经之路。

斯大林曾论述民族消亡的途径和过程。在全世界实现社会主义以后的初级阶段,各民族将发展繁荣。这一阶段还不是民族消亡阶段。在全世界社会主义比较发展的阶段,由于社会生产、科学文化、交通通讯、民族交往的发展,可能出现与民族语言相同的一批民族共同使用的语言。各民族在其他方面的共同性也将增多。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可能是各民族认识到各民族通用语言的必要性。新的公用语言逐渐形成并取代民族语言,民族差别也逐渐缩小,直至消失,民族将融合为一体,民族将自行消亡。

民族消亡是受社会发展规律制约的。民族特点的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客观发展过程,决定了民族融合、民族消亡的独特的过程和特点。民族发展与民族消亡是辩证关系。民族特点的发展与民族融合因素的增长,在一定意义上是互为条件的。民族越是发展,民族间共同性的东西越多起来。到了社会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这种情况会更加突出。

全世界各民族将经过一定的发展,最终走向融合、消亡。这是一个客观规律。民族融合不能作为我们行动纲领和口号。人为地干预和违背民族发展规律是非常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