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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环境视觉空间设计
1.7.3.2 (二)会议空间音频设计国家标准
(二)会议空间音频设计国家标准

会议空间设计规范分级

一级设计技术规范

1.1.跨时域、地域的广域网的输入/输出设备。

1.2.远程.音/视频会议设备中必须有自动跟踪大视野摄像设备。

1.3.远程.音/视频会议设备中必须有会议讨论系统——代表机、主席机。

1.4.远程.音/视频会议设备中必须有会议服务器,使音/视频和每位代表的个人终端——电脑相连,可进行面对面讨论问题,共享电子白板——画图和注释。

1.5.远程.音/视频会议设备中必须有辅助设备,用于生成会议文件(打印机、扫描仪等)。

1.6.远程.音/视频会议设备中必须有会议终端设备,自动记录会议内容、文件。

1.7.远程.音/视频会议设备中必须有会议系统设备即可进行远程会议,而且又能够独立使用于音/视频会议系统。

1.8.远程.音/视频会议设备中应能完成同声传译功能。

1.9.远程.音/视频会议设备中应具有本地EMG紧急呼叫强切功能。

1.10.集控系统可对远程音/视频会议扩声系统进行遥控、监检、监理、监控、显示、录制功能。

二级技术设计规范

2.1.满足局域网内容/视频信息的输入/输出设备。

2.2.可监视、监测、监控局域网内各子会议室音/视频会议状态,亦可将某一会议室声/像传输到其它会议室(或指定会议室)。

2.3.每个会议室可独立进行声像智能会议扩声。

2.4.每个会议室应具有同声传译功能。

2.5.每个会议室应具有即席发言、会议讨论功能。

2.6.每个会议室应具有EMG紧急呼叫强切功能。

2.7.每个会议室应具有不同模式使用功能的音频/视频/数字处理/存储记忆切换功能(A/V矩阵)。

2.8.通过集控系统对局域网各子会议室进行声、光、视、机械(窗帘、空调等)进行集中遥控;(有线、红外),每个子系统会议室亦可独立进行控制。

三级技术设计规范

该系统为本地系统或称子系统

3.1.具有会议讨论主机、代表机和主席机(具有越权功能)。

3.2.具有会议扩声系统(含数字音频处理器——自动混音器、自动反馈抑制器——声场均衡器等)。

3.3.具有视频投影系统(含大屏监视、跟踪摄像等)。

3.4.具有EMG紧急呼叫强切功能。

3.5.具有U段无线传声器。

3.6.具有A/V矩阵切换功能。

3.7.具有集控系统,遥控声、光、视、机械(窗帘、空调等);(有线、无线、红外遥控功能声、光、视、机械(窗帘、空调等)进行集中遥控;(有线、红外),每个子系统会议室亦可独立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