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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7.2.3.1 (一)加快高等教育立法,规范高校校纪校规
(一)加快高等教育立法,规范高校校纪校规

1.建立完备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

在我国,应由最高权力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设定,统一制定保障学生权益的《学生法》《高校学生条例》《考试法》等法规,建立一个完备的、有机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2.高校“小法”不得与国家“大法”相抵触

高校要积极领悟法律精神和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制定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校纪校规,以适应学校管理的需要。如2005年《规定》中明确学校做出具体规定的,学校应当做出相应规定。高校学生管理中有许多方面,《规定》没有涉及的,或者比较原则而无法操作,学校应通过自身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高校应从依法治校的高度,来研究和制定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体系。一是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校纪校规,不能自行创设处分的条件、范围、种类。二是高校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要将保护学校利益和保护学生利益的关系处理好,要尽可能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学生的利益。在对待学生的处分问题上,应以教育为主,多方关心,多加疏导,多加呵护,处分只能是最后的选择。三是校纪校规要规范,用词要标准。校纪校规的体例宜采用“办法”,而不是“规定”或“条例”。四是要保障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的知情权。高校不仅要制定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而且要将这些规章制度予以公示、汇编,通过组织学生学习讲论等方式,让学生真正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