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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7.2.1 一、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定位
一、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定位

要解析高校与学生间关系的定位,首先应当明确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标准,就是看这种关系是否涉及“公权力”的行使。所谓公权力,就是法律、法规授予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具有强制性、单方面的特点。如果涉及公权力的行使,就应当认定为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反之,则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高校的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教育,这种公共教育实质上是一种公共事务,涉及公权力的行使。高校对学生给予处分,就应该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不存在自愿、平等协商的问题。因此,高校违纪处分权具有公权力性质,是一种行政权,具有单方意志性,是高校基于调整学生行为与校规冲突设置的一种“强制性调控机制”。

当然,高校与学生之间也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诸如收取学费、提供教学与生活服务、给予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等。通常情况下,高校与学生的民事纠纷参照一般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解决在理论上并无多大障碍,所以不作为本文研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