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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7.1.4.1 (一)提升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一)提升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努力:第一,反思思政理论课“05”改革方案,恢复“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置,把其作为全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考试课。作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们当然不是要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法官或者检察官,但至少我们有责任把他们培养成信奉法律、敬畏法律的现代公民,现在区区十几个课时根本无法把学生领进法律的门槛,法治教育的教学目的无法实现。同时,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应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因此要对其开展全程式法治教育的培育,让法治教育贯穿整个大学阶段,使大学生接受持续的、深入的法治教育,从而真正树立起法治的信仰和对法律权威的尊重。

第二,大学生法治教育不应过分拘泥于法律条文或者某些具体的知识点,而要侧重于对青年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养。我们进行法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学生真正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自觉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习惯,改变遇事“找关系”“托人情”的非法治状态。

第三,提升法治教育的教学技巧与方法。在教学方法上,结合高校法治教育的特点,有选择地借鉴法律专业的教学形式,如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前法治教育形式不足的问题,提升课堂的生动性和实效性;要找准法治教育的切入点,把知识教育与观念教育相结合,不仅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注重法治教育中的价值取向,让学生领会法律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近些年来发生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表明,犯罪主体的法律知识储备与犯罪行为之间并不是正相关关系,有些犯罪主体就是知法犯法的法律学院学生。法律知识储备并不当然产生守法行为,自觉的守法行为源自法治信仰。“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最有效的……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的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4]

第四,改革大学生人文选修课要求。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发展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培养青年学生人文素质的重要性,目前高校普遍开设了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程,这当然是一种进步。然而人文社科选修课程在选课、考核、教学实效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学生热衷于选修影视欣赏等艺术类课程,法治教育类课程则经常遭遇冷落,选修课程考核过于马虎、形式,教学效果不佳。建议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公共选修课程里必须包含一门法律类的课程。此外,要严格考核,规定一定的不及格率,促使大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收获更多的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为培育大学生法治信仰打下基础。

第五,加强高校教学一线法治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理论功底深厚、德才兼备、了解中国国情,有能力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高校要在法治教育队伍建设上给予有效扶持,让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要把好进口关,原则上法治教育教师必须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具有一定的教学技能和经验;要对法治教育教师队伍进行持续、系统的专业培训,既要有短期培训,也要有长期培训;选送高校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锻炼;要引外智,借外力,积极探索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律师事务所聘请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作为兼职教师,请他们结合自身实践工作讲授法律知识,通过具体鲜活的案例教学解读法律,传递法律的公正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