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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7.1.3.1 (一)历史传统方面的原因
(一)历史传统方面的原因

中国不是一个具有法治传统的国家。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在全面推行法治之前,都经历过波及整个社会的思想启蒙运动,人们逐渐形成了规则意识和法治精神,为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清除了思想观念障碍。我国没有类似西方的思想启蒙运动,却是一个有2000多年封建人治传统的国家。正如梁治平教授所言,传统法文化中“只有家、国,而没有个人;只讲人应该、必须或不得怎样,而不讲人能够怎样,至于公民权利一类的东西更是闻所未闻。法主要就是刑,它不是至高无上的,也不是普遍的秩序,它听命于权力,从属于礼教,从来都是统治者的镇压工具,就不能做捍卫民众权利的武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