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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6.5.3.1 (一)传媒与司法共同作用,抓住时机推进制度建设
(一)传媒与司法共同作用,抓住时机推进制度建设

传媒和司法应当共同作用,通过民众参与司法的大讨论,引导进入制度层面的大讨论,这一点上,一些重大案件可作为契机。一些备受瞩目的案件,其实都跟司法体制改革有着密切联系。从云南杜培武案、陕西邱兴华案件以及湖北佘祥林案,到广州许霆案、南京彭宇案,再到上海发生的杨佳案,从根本上说都涉及中国深层的司法体制问题。最近10年以来民众参与典型案例的讨论中,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值得一提的是孙志刚案件和药家鑫案件。在媒体的积极影响下,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条规定相继出台。这是最为成功的传媒与司法共同作用下获得的法律改革。今后,媒体和司法应当充分利用个案中的互动,从个案延伸到制度的拷问,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则、配置相应的制度保障、有效监督和补救的措施和方法,这是推进司法改革的最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