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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6.5.2.3 (三)司法体制内的社会化参与未真正实现导致体制外参与热情高涨
(三)司法体制内的社会化参与未真正实现导致体制外参与热情高涨

我国人民法院内部实行行政化的管理方式,跟普通行政系统和行政部门一样,运作方式基本相似。审理权、判决权经常是分离的。在这样一种浓烈的行政管理模式中,一些改革研究者所设想的那种以西方为蓝本的改革模式往往得不到运行。法学学者一直强调司法社会化,推行陪审制,吸纳公众有效参与,但效果并不理想。人民陪审员要么范围太窄,名单由法院内部确定,要么没法发挥作用。正是由于体制内的社会化参与未真正实现,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越发引起民众对于司法的猜测。媒体、公众以极大的热情投入了典型案件的讨论中,“陪审员”们散落各处,传递信息、交换观点。这种体制内的参与已悄然变化,开始化解为体制外的参与。现代媒体所做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把司法机构从权力的控制争夺拖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