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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6.4.3.3 (三)以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累积司法公信力
(三)以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累积司法公信力

每一次司法裁决,都可能成为司法进步的台阶,也可能让公平正义绕道。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才是解决民意与司法冲突的根本出路。要使每一个案件得到公正审判,首先要阻隔权力因素的不当干扰。中国并非有着法治传统的国家,人们对于法治多少怀着矛盾心理,既希望利用法治维护秩序,又想方设法使权力不受法律约束。形形色色的司法潜规则成为冤假错案的重要推手。法院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司法公信力。长官意志、人治思想不能代替法律,党政机关甚至高层法院都应尽可能不指示法院的一审、二审或重审判决,而要通过司法程序来完成对待民意的辨认、凝聚和吸纳过程,这需要时间和耐心。当然,最本质的还是要进一步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中基层法院将迎来30年来最实质的体制改革,其人财物独立于地方,直接受省高院管理,这意味着法院不再靠地方发粮,看地方领导脸色行事。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相信,人财物改革将推动未来法院更核心的改革。第二,进一步加强法官群体的队伍建设,通过明确法官选任标准、改革法官任免制度、健全法官任前公示、建立法官逐级遴选等制度把好“入口关”,同时不断加强法官专业技能和职业精神的培训,使法官群体在道德上放心,在技艺上成熟,足以应对复杂的社会问题。要特别注意加强法官应对舆情危机能力的培养,要求他们用证据和事实说话,有理有节,不推诿责任,否则只会陷入被动。

涉诉民意是司法合法性的最终基础。司法应当在坚持司法独立审判的基础上,依据制度和程序有效回应民意。只有彻底缓解司法与涉诉民意的矛盾并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才是挽回民众对司法信任的根本出路。这既需要司法机关自身的努力,也需要为司法创造屏蔽外界干扰的制度保障,更需要构建全社会对司法权威的认同。

【注释】

[1]涂云新,秦前红.司法与民意关系的现实困境与法理破解[J].探索与争鸣,2013(7).

[2]Owen Fiss.The Lawasit Couldbe.New York:University Press,2003:93-111.

[3]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J]中外法学,2009(1).

[4]陈瑞华.法律人的思维方式[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5]茅于轼.死刑信息的公开化[EB/OL].[2007-08-09].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a3971d 01000bb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