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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6.4.3 三、当前司法应对民意的策略
三、当前司法应对民意的策略

在司法职业化还是民主化的问题上,融合已然成为趋势,务实的努力方向是用法治的手段吸纳民意,使得司法判决更加符合大众期待。中国司法应该在坚持司法审判独立的基础上,采用一种“回应型”的司法理念:(1)司法审判的独立是最高的价值原则。(2)法院不能在个案中直接依照民意判案,而要将各种宏观影响和微观反应经过过滤后,通过适当的管道反映到决策中去,并通过妥当的裁量技术展开说理与论证。(3)司法机关考虑的应当是在一段时期内汇聚社会共识的真正的民意。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许多针对司法的舆论,实质上与司法无关,而是社会情绪的集中反映。对此,司法必须仔细甄别,以厘清司法与政治的分野。司法既要坚持专业理性,又要通过法定程序与大众观念在交锋中弥合裂痕,实现价值融通,这方面的工作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司法应对民意的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