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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6.4.2.3 (三)吸纳民意未必贬损司法独立
(三)吸纳民意未必贬损司法独立

当代中国的司法权具有一定的行政化色彩,它往往成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的一种形式。社会飞速发展以及价值多元化难免会引发法律与民意的紧张,而不论司法因何种原因失去了民意基础,经常会导致政治性部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政法委)或直接或隐秘的干预。在各种压力面前,司法机关很难坚持独立的判断。从现实性上看,吸纳民意并不会干扰司法独立,相反可能是司法独立的保证和司法权威的培育,至少在中国目前如此。假若说司法仅仅独立于舆论,而不独立于政治部门,那就更难建立司法公信力,也更非我国宪法所期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