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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6.3.3.1 (一)正确归置和有效引导民意
(一)正确归置和有效引导民意

一是要广泛听取民意。建立法院内部的民意调查机构。为保证民意调查机构的广泛参与性,要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其中。民意调查机构以有影响力的论坛和几大主流门户网站作为浏览重点,密切关注法院与相关诉讼案件的报道,搜索民众和媒体关心与争议的焦点案件。对于较为敏感的民众话题要及时登记和汇总,划分预警级别。当负面报道或评论大面积出现时,要组织民意调查人员对汇总民意信息进行研讨,明确民意的焦点,跟踪民意的发展走向,形成系统性的评估报告。对于有可能导致恶化、矛盾升级的信息,要密切跟踪,为司法机关后续措施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要正确归置民意。针对民意诉求,司法机关要认真甄别民众反映问题的性质,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善于归置矛盾冲突。司法的问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要在现有框架内努力执行好法律与政策。对于非司法性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社会资源和财富分配机制的重构,这属于司法与民意的外围工程,非一朝一夕所能建构,也绝非司法机关所能承担。因此,司法之外民众社会诉求的满足,应当尽量从司法工作中剔除,以确保司法工作的纯粹性。

三是要有效引导民意。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声向民众公布案件信息,消弭坊间不实传闻;要善于借力意见领袖对民意进行引导,一些倾注了民众和媒体巨大热情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借助法学专家学者、论坛版主和论坛中的活跃分子、媒体评论员和编辑引导民意的走向。重大案件是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的最好素材,不能白白放过,司法机关要以诉讼案件为依托,以民意热情关注司法为契机,引导民众保持理性,逐步树立法治观念,接受现代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