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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6.3.2.1 (一)以司法公信力作为化解与民意冲突的根本出路
(一)以司法公信力作为化解与民意冲突的根本出路

当民众对于热点诉讼案件发生强烈质疑之时,法治成熟国家的司法机关会用司法的公开、公信悄然化解民众与司法之间的冲突,即使判决结果出人意料,也能被广泛接受。出人意料的判决结果能被接受与尊重正是基于高度的司法公信与司法自信。在近年来出现的一些热点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司法贴近民意的良苦用心和挽救司法信任危机的努力,然而司法却屡屡遭受民众的质疑,民意与司法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微妙复杂,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在于司法公信力的缺失。

从根本上说,只有司法机关通过大量的公正公平案件的累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在民众当中树立起来。要化解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冲突,首先要在思想上树立这种认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才是解决司法与民意冲突的根本途径。因此,必须加强司法机关的自身建设,必须不断增强法官职业群体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必须不断提高每一起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只有当民众对于司法放心了,司法公信力更强了,司法与民意的冲突才能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