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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6.3.1 一、司法吸纳民意的正当性
一、司法吸纳民意的正当性

司法机关有其独特的原则与规律,这是研究司法应对民意这一问题的前提。司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服务,通过保障人权、维护秩序实现法治。因此,司法不能完全漠视“人”的需求,它始终渗透着“人”的恐惧、欲望和愤怒,必定会受到民众利益诉求的影响。民意体现了公众的内在呼声和利益诉求,它在法治建设中必然存在,且必然会对立法、司法、执法和司法政策产生影响。既然司法不能绕过民意,与其轻视和逃避民意,不如积极面对和思考如何应对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