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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6.1.1.3 (三)实体公正
(三)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是指具体案件中的结果上的公正,即事实认定正确和法律适用正确。实体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一,需要发现事实,认定事实真相,证据要合法、确实、充分。民事过错证据采用优势证据的标准,刑事有罪证据要求排除合理怀疑,行政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其二,需要正确适用法律。实体公正的结论需要法官在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间反复进行推敲,当法官搜索法律条文的过程结束后,接下来就是按部就班地适用法律条文。当然前提是法律必须明确而稳定,法官严守中立。其三,依法纠错。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启动再审程序意味着把司法资源重复投入同一案件,似乎有违司法效率,却是对当事人受害的弥补,是为公正司法、修复司法公信力所必须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