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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6.1 第九章 关于司法公正的几点思考
第九章 关于司法公正的几点思考

公正是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正义是政府的目的。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目的,无论过去或将来始终都要追求正义,直到获得它为止,或者直到在追求中丧失了自由为止。”[1]“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公正司法,是法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论题,也是现代法治实践的执着追求。公正司法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治的必然要求。法律在司法制度运作下得到当事人以及社会主体的广泛认同,是司法行为的“善终”,不公正的司法本身即是对司法资源的最大浪费。英国哲学家培根曾指出: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在当代中国社会,司法公正问题不仅在整个司法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其意义已远远超出司法工作本身,成为具有强烈时代特征的政治与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