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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4.4.5 (五)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五)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文化寓于生活,贵在积累。当一种生活方式日积月累、最终积淀为人们的一定传统和风俗习惯的时候,它才是一种名副其实的文化,而非仅仅是书面或口头的文章。[4]法治文化并非针对某个领域或者某个层面,而应当成为一种基本的、普遍的生活样式。要通过多种方式让法治真正融入上海市民的生活,让其所见所闻所感都是法治的公平正义,从而沉积成潜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1.加强网络法治文化建设

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方式、舆论生态与公众参与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法治文化建设应当顺势更新观念,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媒体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搭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平台。通过文字、视频、漫画等多种形式,着力打造有较大影响力的法治宣传官方微博、微信、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探索今日头条、悟空问答、知乎问答、直播等新形式和新载体,以多角度“视窗”占据市民视野,开展新颖、时尚、可接受程度高的网上法治文化活动。

2.打造上海法治文化阵地

要充分利用上海特有的时空条件,把法治元素融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广受上海市民喜欢的法治文化示范阵地,实现从“围墙内普法”到“围墙外普法”。比如,建设法治色彩浓厚的社区,打造法治文化园林、法治图书角、法治列车、法治文化长廊、法治主题雕塑、法治文化橱窗等法文化阵地,扩大户外公益广告、车站公交站点、法治公益广告覆盖面,探索在地铁站、大型商圈、地标性建筑外立面等具有影响力的空间展现普法元素,提升普法公益广告的感知度,让上海市民在无处不在、日复一日的视觉冲击下刻下法治文化的烙印。

3.开展上海法治文化创建活动

每个地方都有特色文化资源,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本土资源”,从中获得滋养,形成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我们应当通过上海市民喜闻乐见的文化表现形式,开展系统的、立体的、多层面的、全覆盖的法治文化创建活动。比如,把法治元素融入沪剧、越剧、舞台剧,影视节目,推广法治剪纸、法治皮影戏、法治书法等活动,开展法治热点事件与热点新闻解读、法律知识竞赛、法律书籍阅读、法治文化论坛等一系列法治文化活动,激发上海市民学习法律的热情,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学到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

4.让法治深深嵌入我们的社会生活之中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以“千古第一死”誓死捍卫雅典城邦法律,他信奉守法即是正义,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条,哪怕法律本身是恶法。他宁愿拒绝“越狱”而选择饮下毒酒,也不愿意破坏法律的权威性。他说:“我仿佛是听到了法律的话,就好像我听见神的声音一样,他们的声音在我的头脑中回荡,我不能不听他们的,我坚信我所做出的决定是正确的”。[5]这种“信法为真”的虔诚守法精神便是法治成熟的标志之一,因为它表明:法治已经深深嵌入我们的社会生活之中,成为我们不可获取的习惯性生活方式,正如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曾言:“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同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6]法治要以老百姓为本,因为它本来就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自己的生活方式。没有老百姓的法治,必然没有国家的法治。

【注释】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5.

[2]周立民.中国法治文化的基本进程与建设策略[J].理论月刊,2016(2).

[3]张文显.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18(5).

[4]李德顺.法治文化论纲[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

[5]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M].严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52.

[6]刘宏,李语嫣.法律意识的三个层次[N].人民法院报,2012-0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