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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4.4.3 (三)增强“官民”的法治素养水平
(三)增强“官民”的法治素养水平

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无论是政府高官还是平头百姓,都要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都要老老实实按规则游戏。只有奉法者强、守法者众,只有守法成为人们的基本行为模式,都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构建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法治文化。

1.培育市民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引导市民遵守和依赖法律

市民的权利意识与主体意识是建设法治上海所必需的,是用之不竭的活力、动力。市民权利意识与主体意识高,表明对法律法规和法治精神的认同度高,他们对法律的需求和渴望会随之增长,愿意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每个人都会越来越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依照法律思维而思考。而且最为重要的是,信仰法律、遵纪守法、按规则办事的市民能够尝到甜头,得到好的结果。如果上海市民缺少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只知服从与愚忠,只知自保,上海的法治化水平不可能高。如果在上海,遵纪守法、老老实实按规则做事的人反倒处处碰壁成为弱势群体,市民不可能会真正尊重和依赖法律。因此,我们要小心呵护和培育他们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和对法律的信仰与尊重,引导他们从排斥、拒绝法律到遵守、信任、依赖法律,无论是邻里纠纷、社会矛盾,名誉侵权还是财产纠纷等,都要鼓励他们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在国家机器的强制与威慑之下被动服从法律法规,或是一门心思“请托打点”。引导强化市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培育法治思维,让“奉法者强”,让“请托打点”付出代价,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文化环境。

2.依法控权,建设上海法治政府

法治不是管理者的特权,绝不能把法治的功能单向化或是片面化,一味强调“治国”与“治民”,而事实上,法治最核心的内容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用法律规则来限制政府的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法治文化的核心在于形成“权力不能任性、不敢任性”的文化氛围。一方面表现为官员阶层普遍有守法的自觉性,愿意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一旦出现官员任性违法的现象,会立即在全社会形成舆论压力对其进行监督。

政府守法比一般公民守法更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政府是否守法,能否建立法治政府,是法治的最重要指标。政府信用危机将直接导致社会的法治信仰危机。政府是国家机关中公职人员最多、职权最为广泛、与公民打交道最频繁的机关,行政权力广泛、深入地渗透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公职人员,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被看作是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上海市民对于政府的认知往往就取决于他们与基层政府官员打交道的感受,政府工作人员对法律持肯定或是否定的态度,也必将对公众是否真心接纳法律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政令朝令夕改,政府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违法破坏法律运行的稳定性,民众的法治信仰也会随之消解,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状态。只有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才能带动全社会讲法、讲公正、讲诚信,民众对于法治的信心也会逐步确立。

一是建设有限政府,法无明文规定皆禁止,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必须在法律授权职权范围内活动,而相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皆自由。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逾越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坚持原则、遵照程序,严格用法律法规约束自身、处理内外纠纷,减少“有权任性”现象的发生。二是建设责任政府,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在行使职权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职责统一、权责一致,回应社会与民众的正当要求,以善政达到善治。三是政务公开、透明,准确及时地公开公权力运行的相关信息,提高公权力运行透明度,用制度来保障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不被滥用。总之,只有加快上海法治政府建设,才能对整个上海市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