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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4.4.2 (二)继续有效推进全市法治教育工程
(二)继续有效推进全市法治教育工程

法学是法治文化的主要载体。普法运动是加深市民对于法律法规理解的重要途径。构建全市法治文化,必须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随时随地想学就学,学有所成,与法律亲密接触。

1.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市民学习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学习主要分为三方面:首先是宪法及相关法律。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要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形成学宪尊宪守宪护宪的良好风尚。二是部门法。学习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基本规范,成为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基本依据。三是党内法律法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2.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

伴随着轰轰烈烈的立法活动,我们的普法活动也开展得如火如荼。然而,多年普法,成效不大。原因在哪?笔者认为,一是没有讲清楚什么是法治。二是普法理念出现偏差。我们对于法治的误解主要有二:一个国家有了法律制度就是法治国家;法治是人治的惩治手段与延续,法治意味着酷刑。人们不相信法治可以带来程序正义与公平公正。在过去的普法过程中,我们并没有针对这些误解予以澄清。在普法理念方面,我们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却忽视了社会大众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知识学了就忘,普法流于形式。人们不仅没有懂得多少法律知识,而且也未能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法律的正义和权威。

因此,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我们要讲清楚法治的内涵与特征,通过法治理想模式与人治的对照,使人们了解法治既是约束权力、保障人权、维持社会秩序与治安的治国方略,也是社会治理所追求的目标,要让人们对于中国社会在法治方面所处的状态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在普法理念方面,由“灌输知识”向“培育法治思维”转变。普法不应当像扫除文盲一样开展集中式运动,而应当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要注重培养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法律成分存在人们的日常思维中占的比重越大,说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信任和依赖法律,法治的实现也就越来越容易。

法学应该是通俗易懂的。作为法学功底深厚的法律宣讲者们,要放低身段,走出书斋,用朴素的语言、生动的实例宣传法治,感受上海老百姓的真实生活,要及时回应上海民众的质疑与困惑,指导法律实践,让法学步入寻常百姓家。总之,真正的普法绝非简单的灌输,而应当把侧重点放在市民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通过市民亲身参与的法律实践,让法律真正走进他们的生活。

3.培育市民的法治信仰

人活着需要信仰,法治建设同样如此。为什么会出现“凑齐一堆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闹访现象?“黑头文件不如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口头文件”的现象?拼实力不如拼关系、拼爹的现象?说到底是因为法治信仰缺失。法治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在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乘境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假如没有了法治信仰,那么在社会公众看来,法律也就不过是一张张写满“规矩”的纸而已。在大规模的法治建设中,信仰如果缺位,顶层设计再好、再完美,推行起来也是举步维艰甚至随时都有夭折的危险。就像盖房子需要打好地基,地基不牢,房子设计得再漂亮、盖得再高,也随时有可能墙倒屋塌一样。现在我们最缺少的就是“官民”的法治观念、法治信仰。培养具有法治品质的市民,就成了上海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最艰难、最复杂、最关键、最漫长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