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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4.4.1 (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1.法治教育应当成为每一个人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法治教育要覆盖高等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阶段,不因为教育体制的原因而导致普法出现空白。要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做好顶层设计,根据青少年认知的特点和规律,科学规划教学内容,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有机衔接的学校法治教育体系。要发挥课程教育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提高教育的针对性、趣味性、实效性。

2.进一步提升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建议大学教育把法律作为通识必修课,让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接受基本的法律教育。当前,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学教育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由于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导致法学教育的课时数相较于“98方案”大幅减少,无法在有限课时之内很好地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往往是学生刚对法律产生一点兴趣之后,就进入结课阶段。大部分承担这门课程的教师,缺乏法学专业背景,他们经常会将不熟悉的法学教育的内容一带而过,进一步压缩原本有限的法学教育课时。而一些大学生也只是把法学教育课程当作修学分的工具,敷衍了事,马虎应付。再加上考核轻松,更加助长了学生对于这门课程的轻视。可以说,高校的法学教育流于形式,违背了法学教育的初衷,无法得到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大学生的法治信仰状况直接决定了未来中国法治信仰的具体走向,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失败必将影响到法治建设的精神之基。

因此,我们要反思思政理论课“05”改革方案,恢复“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置,使之成为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考试课。我们不是要把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培养成法官或者检察官,事实上这也不可能,但至少我们有责任把他们培养成敬畏法律、真诚信仰法律的现代公民。同时,要切实加强高校一线法律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有才有德、有理论功底、了解现实国情,真正有能力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的教师队伍。高校要在经费上给予有效扶持,一是把好进口关,法律教育教师必须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二是要加大法律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有计划选送骨干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锻炼,教师法治实践技能的提升会反哺教育教学。此外,要引外智,借外力,聘请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作为兼职教师,通过具体鲜活的案例提升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