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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4.2.2 (二)是建设法治上海的需要
(二)是建设法治上海的需要

法治是法律和文化的有机统一,不仅要有严密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法治体系,还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在法治社会中,法治应当来自公众的内心信服与遵从,而不仅仅是法律外在的威权。法治关系到对自由、民主、权利、公平、正义的精神信仰与文化认同,而不仅仅是冰冷的治理手段。法治需要良好的文化土壤为其提供生命的养分与内生动力,否则法治只能是无根之花,无本之木。因此,要下大力气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环境。人是法治的主体,人的行为必然受思想文化的支配。在人的智慧与欲望面前,法律很脆弱,人们既可以拥戴法律,也可以凭靠聪明才智玩弄法律。在没有法治文化的社会,即使法律制订得非常完美,也会在现实生活中变形走样。建设上海法治文化,有助于提升立法效能。法治文化滞后会影响法律功能的发挥,阻碍法治改革与发展。良好的法治文化能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内在动力与思想基础。建设上海法治文化,有助于推动法律的正确适用。法律的适用是通过执法人员的活动实现的,法治文化能够推动执法人员正确地将法律适用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中,使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得到有效维护。要全面推进法治上海建设,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必须不断夯实法治上海建设的社会文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