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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4.1.2 (二)法治文化
(二)法治文化

与之相对应,作为下位概念的法治文化也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治文化,是作为人类文明的法律现象的总和。狭义的法治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有关法治的精神财富的总和,主要包括制度法治文化与观念法治文化。它包括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治价值等精神文明成果,以及宪法、法律、规范等制度文明成果。最狭义的法治文化,是指人们对于法治的群体性认识、评价、心态的总和。就本文而言,将在最狭义层面使用法治文化一词。

我国2000多年的政治文化传统是人治文化。我们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一种有别于人治文化,而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一致的主导文化体系。这是一种以法治而非人治为本质特征的文化。人们从内心深处对于法治的认同、信守与遵从是法治文化的本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就是使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

具体来说,法治文化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是人们具有宪法信仰和法治信仰。二是人们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工作与生活中,能够自觉地严格依法办事。三是人们具有法治精神,限制公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守程序正义。四是人们具有法治思维,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法治文化建设能够促进上述四个方面的落实,从而在推进全民守法过程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