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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4.1.1 (一)文化
(一)文化

文化,无论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还是人类学的视野考察,都是一个争议极大的多义语汇。大致说来,可以归纳出三种不同的文化观。一是广义文化观,即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用梁漱溟先生的话说,“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文化之本意,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1]二是狭义文化观——“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从这个层面分析,文化即为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即“精神文明”。三是最狭义的文化观——“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上的反映”,即人类对于自然、社会的各种观念形态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