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3.6.3 (三)坚持诉访分离方向
(三)坚持诉访分离方向

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信访的功能被严重扭曲,信访成了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万金油”。对此,要坚决纠正功能错位,让信访制度回归其法定的功能定位,让信访制度“减负”。信访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在法治社会,应当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因为诸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是经过长期的历史检验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的成果,是纠纷解决制度的高级形态,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可信等形式正义的基本特征。如果任由各种纠纷不是最终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而是循着信访这条路上下反复处理,特别是已经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案件再进入信访程序,无疑将导致法治社会的倒退。[4]一些信访诉求原本能够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的方式得以解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行政复议与诉讼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反而使得大量诉求转入信访。一些上访者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了解甚少,他们不信任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官官相护”,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导致大量的官民纠纷流入信访渠道。任何国家,法律永远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关口。司法的价值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纠纷,是定纷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破解信访困局,还是要让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进一步发挥其功能与作用。要通过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完善行政复议、扩大诉讼受案范围、加强司法审查力度,实现对信访的分流与解围,实现复议的归复议,司法的归司法,信访的归信访,把本该属于复议和司法的事项排除在信访之外。目前,一些地方已通过地方性立法把非信访事项排除在信访之外。如果真正做到了“诉访分离”,不仅能给信访本身减负,也能传递法治精神、捍卫司法权威,使民众更加亲近司法、依赖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