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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3.6.1 (一)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对法律有敬畏之心
(一)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对法律有敬畏之心

法治信仰要求法治精神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主体从内心深处对法律有认同感和依归感,敬仰、推崇和遵从法律。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的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法律衰老或者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者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2]没有法治信仰,法律也就不过是一张张写满“规矩”的纸而已。

在大规模的法律移植和继受之后,我们建立了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然而如何让法律获得全社会普遍的敬仰、推崇和遵从,培养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却一直是个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也是我们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最艰难的问题。在大规模的法治建设中,信仰如果缺位,顶层设计再好、再完美,法治建设推行起来也是举步维艰,甚至随时都有夭折的危险。就像盖房子需要打好地基,地基不牢,房子设计得再漂亮、盖得再高,也随时有墙倒屋塌的可能。当下中国最缺少的就是法治信仰,培养具有法治信仰的公民,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最艰难、最复杂、最关键、最漫长的一个环节。而培养全社会的法治信仰,要通过每个人的认知与实践来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遇事用法,用规则意识来指引人们的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

1.信访干部要懂法、敬畏法

信访干部要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习惯,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对自己负责、珍惜自己的从政生涯。一些信访干部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但是仅仅做到这些并不够。现代法治社会,关系、潜规则逐渐让位于契约、合同,要处理好老百姓的诉求,不能只靠做思想工作、唠家常、讲感情,还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对相关政策、法律要能熟悉了解、准确运用,才能处置到位,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工作效果。从一些信访督办案件的法律关系、政策关系来看,案件的复杂性远超法院审理的多类案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信访干部的素质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信访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培养法律思维,提高法律政策水平,使能力素质水平配得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2.要坚守法律底线

法律法规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3]在社会转型时期,信访问题日趋复杂化,信访数量不断增多,信访主体多元化。而一些信访人吃准了政府要稳定的“软肋”,不论有理没理、该不该上访,一律都上访,把越级、长期、大规模上访当作解决自己利益诉求的方式和手段。这种时候非常考验信访干部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信访干部肯定会碰到迷茫、举棋不定、压力巨大的时候,此时应当在头脑中拉起“警戒线”,坚守底线意识,以法律作为我们工作的标尺,把法律定下的规则运用到每一个“公”行为当中,用法律的公平正义真正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3.营造全社会法律文化

要通过卓有成效的普法工作,使人们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基础上,塑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进而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尤其要向上访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让他们明白,合法行为和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而违法行为也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