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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3.5.1 (一)反映民情民意
(一)反映民情民意

《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作为表达意见并整合意见的平台,信访部门一是要听取民众意见,二是要整合民众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信访渠道的畅通,不仅在于表达渠道畅通,而在于个体意见要汇聚为群体性意见并实现下情上达。因此,信访部门应当定期收集、梳理、汇总信访案件,及时向上级或者有关部门反映民意,使其充分了解民情民意,及时掌控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倾向与苗头,减少各种不必要的矛盾冲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