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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3.3.2 (二)权力制约
(二)权力制约

“对国家公权力机构来说,法未授权皆禁止;对公民个人而言,法未禁止皆自由。”权力要有边界,权力的行使要讲规则、守规矩,不能任性而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对国家公权力来说,法律的功能就是限制。权力是人类群体性生活的产物。在群体性生活中,为了共同的利益,需要一些人行使指挥权或决策权,其他人则要服从。这种命令与服从、支配与被支配的人际关系就是权力关系。人类社会在公法领域进步的标志,就是从授予权力到限制权力,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授予国家行使的权力才是合法的。法律制度犹如一个带有强制约束力的禁锢机制,将国家公共权力限制在某一区域之中。国家权力一旦未经允许越出了法律的边界,法律应宣告其为非法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