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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3 第七章 法治思维下信访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第七章 法治思维下信访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信访是一项具有浓郁中国本土特色的制度,以特定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生活为基础,承担着国家治理的特定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正义在转型期的需要。有人说信访是法治的敌人,应当废除信访制度。因为信访中权利的救济很多依赖于领导的批示,扬人治抑法治,甚至有些严重破坏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是法治的倒退。有人说信访是法治的朋友,因为相对于诉讼的高成本、繁琐的程序,信访是公民维权的便捷途径,能够矫正司法不公、修复社会正义,是社会必要的安全阀。关于信访的存废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如果我们以务实的态度去审视信访制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信访不仅在过去是有效的、合理的,在今天也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且有相当大的进步空间和可能性。以现实为基础,以法治为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做好信访工作,实现信访法治化转型应当是我国信访制度的未来走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再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部分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出发,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个“关键少数”做好了,对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思维是当前公职人员必须掌握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只有具备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才能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当前各种纷繁复杂的问题。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区别于现代合格领导者和现代不合格领导者的一个重要标志。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曾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要自觉提高和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不按规矩思维、不按规则出牌,与党的要求、与社会进步潮流、与人民群众期待不相适应。

有人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说这个思维方式就相当于“总开关”,如果打开水龙头拖地,那么地永远拖不干净。总开关拧得紧,就不会有跑冒滴漏的现象。如果“总开关”问题不解决好,那么一个人什么恶性肿瘤都会出现。我们在学习工作过程中,必须拧紧“总开关”,学好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好思维方式、思维方法的问题。

所以,我们要掌握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思维?什么是法治方法?我们了解了这些,就相当于掌控好了总开关,我们在处理各种纷繁复杂问题时候,才不会乱了分寸、慌了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