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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1.4.5 (五)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文化,提高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
(五)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文化,提高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

在法治社会中,法治应当来自公众的内心信服与遵从,而不仅仅是法律外在的权威。法治关系到对自由、民主、权利、公平、正义的精神信仰与文化认同,而不仅仅是冰冷的治理手段。法治需要良好的文化土壤为其提供生命的养分与内生动力,否则,法治只能是无根之花,无本之木。因此,要下大力气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环境。

一是树立并有效宣传法治社会的主流价值导向。确立法治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基本要素,进一步在全社会宣传“守法获益、违法者惩戒”“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价值导向,宣扬规则意识、程序观念。一些现象级的重大案例不能白白放过,要有效引导,使之成为培养民众规则意识的良好素材,让人们自觉运用法治标尺衡量自身的行为。

二是形成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合力。法治是全民共同的事业,需要各方力量普遍参与。要积极探索现代法治社会的法治制度形式,以法治政府的建设促进法治社会的发育,以公正司法来培育公民守法的自觉性。各领域、各行业的从业者都要在遵守规则、严格自律中,一点一滴培养起法治精神。

【注释】

[1][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

[2]参见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2月28日会见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代表时的讲话。

[3]辞海[Z](上).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2.

[5]梁治平.法辩[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153.

[6]郑成良,董进宇,霍存福.论依法治国之法理要义[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04).

[7]罗薇.民意与司法应对[D].湘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