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1.4.4 (四)培育公民品格,提升公民法律素养
(四)培育公民品格,提升公民法律素养

1.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引导民众遵守和依赖法律

公民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与法治信仰两者互相推动。一方面,公民具有了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表明对于法律条文和法律价值的认同度高,进而萌发法治信仰的雏形。他们对于法律的需求和渴望会随之增长,愿意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每个人都会越来越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依照法律思维而思考。另一方面,对于法治信仰的认同也会促使公民权利意识进一步增强。

公民的权利意识与主体意识是法治国家建设特别需要的,是取用不竭的活力、动力。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没有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只知服从与愚忠,只知自保,这个国家不可能成为法治国家。因此,我们要呵护和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引导民众从排斥、拒绝法律到遵守、信任、依赖法律,鼓励他们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在国家强制与威慑之下被动服从法律。

2.提高法律教育的实效性,使法律思维成为日常思维

第一,改善普法效果。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要讲清楚法治的内涵与特征,通过法治理想模式与人治的对照,使人们了解法治既是约束权力、保障人权、维持社会秩序与治安的治国方略,也是社会治理所追求的目标,要让人们对于中国社会在法治方面所处的状态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在普法理念方面,由“灌输知识”向“培育法治思维”转变。普法不应当像扫除文盲一样开展集中式运动,而应当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要注重培养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法律成分存在人们的日常思维中的比重越大,说明人们越来越信任和依赖法律,法治的实现就越来越容易。

作为法学功底深厚的法律宣讲者们,要放低身段,走出书斋,用朴素的语言、生动的实例宣传法治,感受民众的真实生活,要及时回应民众的质疑与困惑,指导民众的法律实践。总之,真正的普法绝非简单的灌输,而应当把侧重点放在民众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通过民众亲身参与的法律实践,让法律真正走进人们的生活。民众运用法律思维判断是非对错的过程,民众不断同法律打交道的过程,就是法治信仰不断提升的过程。[7]

第二,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实效性。反思思政理论课“05”改革方案,恢复“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置,使之成为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考试课。我们不是要把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培养成法官或者检察官,但至少我们有责任把他们培养成敬畏法律、真诚信仰法律的现代公民。只有在课时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学生领进法律的门槛,实现法律教育的教学目的。同时,要切实加强高校一线法律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有才有德、有理论功底、了解现实国情,真正有能力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的教师队伍。高校要在经费上给予有效扶持,一是把好进口关,法律教育教师必须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二是要加大法律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有计划选送骨干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锻炼,教师法治实践技能的提升会反哺教育教学。此外,要引外智,借外力,聘请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作为兼职教师,通过具体鲜活的案例教学提升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