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1.4.2 (二)整合驱动,让公权力受到约束
(二)整合驱动,让公权力受到约束

1.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整合驱动建设法治

过去国家的法治进程由政府主导,按照“顶层设计”的规划来强力推进,随着法治的深化,出现了一定困境和危机,要解决这些问题,第一,要建立公权力的互控平衡机制,由权力的集中管控转变为分散制衡、由纵向的指挥转变为横向协作,推进理性的规则之治。要超越工具化的“依法治国”的方式,实现法治化的“国家治理”与“政府治理”。第二,国家不应是法治建设中的唯一动力,要实现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整合驱动,既要有“顶层设计”,也要有“民间实践”,要深深扎根于社会生活当中,两者要双管齐下、兼容互补。公民的权利诉求、舆情表达、民主参与、对话协商都是法治变革之源,是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如果对社会力量的发展与利益诉求视而不见,只会加深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危机,不利于法治在中国的落地生根。

2.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带头守法

这是维护法律尊严、培育公众法治信仰的有效保证。政府守法比一般公民守法更具迫切性和必要性。政府是否守法,能否建立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指标。若没有法治政府,不可能建成法治国家。政府信用危机将直接导致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危机。政府是国家机关中公职人员最多、职权最为广泛、与公民打交道最频繁的机关,行政权力广泛、深入地渗透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公职人员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被看作是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公众对于政府的认知往往取决于他们与基层政府官员打交道的感受,政府工作人员对法律持肯定或否定的态度,也必将对公众是否真心接纳法律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政策朝令夕改,政府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违法破坏法律运行的稳定性,公众的法治信仰也会随之消解,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状态。只有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才能带动全社会讲法律、讲公正、讲诚信,民众对于法治的信心也会逐步增强。

因此,要依法控权,提高政府公信力。一是建设有限政府,法无明文规定皆禁止,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活动,而相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皆自由;二是建设责任政府,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在行使职权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要做到职责统一、权责一致,回应社会的正当需求与民众的正当要求,以善政达到善治;三是政务公开、透明,准确及时地公开公权力运行的相关信息,提高公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用制度来保障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不被滥用。总之,法治政府是促成人们信仰法律的最起码条件,只有政府公信力提高了,高效法治实施体系才能开好头、起好步,法律才会逐渐在民众中树立崇高的尊严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