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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5.1.3.2 (二)政府主导的法治推进方式遭遇困境
(二)政府主导的法治推进方式遭遇困境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要运用法律约束国家和政府的权力。我国的法治建设是由政府自上而下强力推动,政府是法治建设的主导者和推动者,制订了明确的法治进程表,全国上下掀起了建设法治国家的热潮。在法治进程启动之初,为节约法治成本,实现社会秩序的预期,公权力会以积极、主动、开明的姿态推进法治的进程。然而,当法治进程进入中期后,公权力将如何面对“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的尴尬局面?法治深入推进后,将逐渐趋向于保障私权、限制公权,公权力推进法治的动力就有可能锐减,国家主导的法治进程就会暴露其局限性,公权力与既得利益集团有可能成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阻力。因为政府权力本身就是法治重点调控的对象,而法治又由政府主导推进,这种角色的重叠与冲突必然带来逻辑上和实践上的难点。假若政府在法治进程中的主导作用不断被突出强化,行政公权力不断膨胀,关于法治政府的指标均由政府主导制订而社会力量并未真正参与,很有可能会使法治建设出现偏差,甚至扭曲法治建设的真实目的,从而动摇民众对于法治的信任与信心。而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社会权利和自由逐渐发育良好并获得大量的生长和释放,这势必给公权力与制度变革带来冲击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