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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4.1.1.4 (四)宪法的修改程序
(四)宪法的修改程序

修改宪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宪法全文进行全面修改。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现实与宪法之间必然发生剧烈冲突,因此有必要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另一种是针对宪法的个别条款进行部分修改。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使宪法兼顾了稳定性和灵活性,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5次部分修改。纵观5次宪法修改,都是在改革进行到关键节点时所作出的重大修改,改革精神和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宪法应当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历久弥新,永葆活力。[1]

从各国宪法的规定来看,宪法修改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通过和公布5个阶段,当然并非所有国家都要经过这些程序。我国宪法的修改首先由党中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通过后依法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党领导人民修改宪法,是以提建议的方式实现。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代表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签名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