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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3.2.2.2 (二)治理重点不同
(二)治理重点不同

虽然,人治社会和法治社会都主张“以德治吏”“以德治民”,然而,由于中国传统伦理建构中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强调位“尊”的一方享受特权,位“卑”的一方履行义务,由上而下拥有绝对权利而无相应的义务,由下而上只有绝对义务而无相应的权利,导致官员常常以其权威性的道德尊容出现,而行道则是对下不对上,对民不对官的事。所以人治下的德治是建立在等级秩序基础上的,主要是老百姓的事,道德建设也成了官员对老百姓讲道德的运动,似乎只要老百姓守道德,天下就太平。尤其是当社会矛盾激化时,统治者总是把社会问题归结为意识形态问题,又把意识形态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而道德问题归根到底又是老百姓的问题。

在法治国家里,最重要的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相对应的道德建设也应高扬“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旗帜,而要真正实现“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官德建设先于民德建设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因为官德既表现了社会对权力主体运用权力控制和影响客体所提出的道德规范、道德戒律,又反映着权力主体在权力行使过程中所应追求的价值目标,道德人格和理想境界。一个国家道德水平、道德状况如何,官德如何尤其重要。官德正,才能民风纯、官德好,才有可能,有资格抓好全社会的道德建设。掌权者不仅应该讲道德,掌握道德活动的规律,更应该在道德行为上做人民的表率,时代的楷模,自觉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承担起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