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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1.3.1.3.2 (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是政治学中的常识。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提出在2020年前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调整法治政府的建成时间,是我们理性审视法治政府建设不充分、不平衡的现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的判断,是符合科学的修正。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本身是相互关联的,任何一个都不可能单独提前建成。

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面临许多的困境和难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公权力不受约束。学者梁文道曾说:“当前中国最大的问题不是缺乏常识,而是缺乏常识的矛盾;不是价值的虚无,而是价值观念与社会现实间的断裂。”[4]法治政府所要求的有限政府与政府职能的无限形成了突出的矛盾。二是转型中国社会矛盾剧增。当前依法行政中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五大领域: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公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规划与土地管理。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缺少法治思维,具体表现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遵守法定程序,不具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预防、减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些状况阻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依法行政要真正落实绝非易事,清权、确权、晒权、制权,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若权力不受约束,无异于留下一道致命缺口,整个法治体系都可能遭受破坏。为了实现依法行政,核心问题是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我们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第一,必须实现行政责任的法定化、具体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政府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只能到位,而衡量是否到位的唯一标尺应是法律的职权设定与职责要求。权力的来源要有法定授权,只有明确了权力清单,政府才知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才能方便民众监督。然而,若没有倒逼的力量,要让政府放弃已有的权力,难度较大。第二,要大胆限权,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来源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的相关表述与延伸。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具有天然正当性,不需要国家法律授予;而任何旨在限制和剥夺公民权利的公权力必须有法律明确授权。第三,要规范用权。要树立法治思维,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不可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该干的事就干好,不该干的事坚决不干。必须严格执法,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严谨科学的执法程序是依法依规执法的制度保证。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权的基准制度,细化执法标准操作规程,规范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防止权力的任性与随性。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第四,要加强行政监督。完备的监督制度是依法行政的保证。从外部看,要加强对行政工作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制度建设,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从内部看,要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等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