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4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展开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展开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远比农村改革复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在局部地区进行试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对改革试点经验进行初步总结基础上,开始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探索。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步骤作了原则规定。会议确定,鉴于在最近几年内,国民经济将以调整为中心,城市改革只能在局部领域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搞好试点。改革要侧重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物质利益挂钩。要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调动地方管理经济的积极性。要精简行政机构,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要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作用。在这次会议精神指导下,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开展起来。

早在1978年10月,四川省就确定成都灌县(今都江堰市)宁江机床厂等六家企业率先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试点,得到中央的支持。党中央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1979年5月,国家经委等六部门选择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八家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试点。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等5个文件,用以指导改革,并要求地方和部门再选择一些企业进行试点。1979年底,全国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个,1980年6月发展到66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的16%左右,产值和利润分别占60%和70%左右。

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上打开一个缺口,使企业有了部分的自主计划权、产品销售权和资金使用权,以及部分的干部任免权等。改革的结果,初步改变了企业只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盈利亏损的情况,增强了企业的经营和市场意识。1979年6月25日,《人民日报》刊出了一则不到50字的广告,四川省宁江机床厂向全国发出“我们这里有机床卖”的信息,迅速使该厂积压的机床成为畅销产品,变产销脱节为双方满意。198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为了集中精力搞好调整,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试点主要在6600个企业中继续进行,试点面不再扩大,以利于总结经验,巩固提高。此后,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从中央到地方,逐步把改革推向经济责任制和财政体制方面。改革之所以向这方面扩展,是因为国家让利放权给企业,只是改善国家同企业的关系,而企业真正搞活还要在企业内部进行改革,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处理好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与之相适应,建立新的财政体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从而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就成为必要的了。

从1981年春季开始,经济责任制改革首先由山东省在企业中试行。主要内容是通过承包划分国家同企业之间、企业同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经济责任制改革在增收节支、提高财政收入方面效果明显,因而对全国工业企业产生很大影响。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在各工业企业中研究执行。这一文件提出实行经济责任制要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国家对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二是建立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总的要求是通过经济责任制,把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实现的经济效益联系起来,使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用最小的人力物力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此后,经济责任制很快推行到全国3.6万个工业企业。

在这期间,从1980年起,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多收可以多支的新财政体制。这样做,扩大了地方的经济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地方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但“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也存在一些弊端,如造成中央财政困难、财政预算外资金大幅度增加等问题。

与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一样,实行经济责任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探索中的重要一环。它对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经济责任制也存在局限性。由于以包利润指标为基本特点,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为承包基数争执不休。有的企业不是努力改善经营、提高效益,而是通过涨价、拖欠或套取贷款来追求利润。滥发奖金问题也未能得到有效制止。从根本上说,经济责任制因未能触及企业独立的市场主体问题,责权利的划分也就难以规范。

与此同时,商业流通体制改革也全面展开。长期以来,我国流通体制存在着渠道单一、环节过多、产销脱节等弊端。商业流通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多渠道、少环节产销结合的流通体制。从1979年起,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重新限定农副产品的统购和派购范围,重申第三类产品[29]和完成派购任务的第二类产品可以自由上市。1980年又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第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征购、派购、计划收购任务以后的第一、二类农副产品(除棉花外)都可以自由运销。此外,还规定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可以出县出省购销,集体所有制商业、个体商贩和农民也可以长途贩运,提倡厂店挂钩、队店挂钩、产销直接见面。对城市商品流通体制主要采取了“一少三多”的改革,即减少工业品计划管理的品种,发展多种经济形式,采用多种购销方式,开辟多条流通渠道,建立城乡互相开放的新流通体制。这一改革为多渠道加快城乡商品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

这一时期与工业、商业体制改革同时进行的,还有所有制结构的局部改革。过去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使所有制形式越来越单一。这种情况,给我国经济建设、劳动就业和人民生活带来很多困难。特别是上千万知识青年陆续返回城市后,国营和集体企业不可能全部安置,他们面临突出的就业问题。从1979年起,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支持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的方针,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这个方针最初以开辟劳动就业渠道和搞活经济为目的,并取得积极成效。1980年8月,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会后印转了会议议定的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明确提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必须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为此,必须大力扶持兴办各种类型的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鼓励和扶持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在新的方针指导下,劳动就业工作有了新发展。许多地方把改善所有制结构同扩大就业门路结合起来,对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放宽政策,鼓励和扶持待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到1980年底,通过兴办各种类型的集体经济,包括街道办集体企业和民办集体企业,吸收了全国城镇651万人就业。当时1000多万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后的就业问题,也开始有了更多的解决渠道。

★北京前门大栅栏街道办事处干部尹盛喜在政策支持下辞职,办起了北京大碗茶青年茶社。

在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解决劳动就业取得显著成绩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于1981年10月17日作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这个《决定》对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解决就业问题予以充分肯定,对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意义给予新的评价,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只有这样,才能搞活整个经济,较快较好地发展各项建设事业,扩大城镇劳动就业。”[30]这一新的概括,提出了我国经济结构应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长期并存的宏观构想和基本政策思想,正确反映了我国还处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在新的政策思想指引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又有新的大发展,还出现全民、集体和个体联营的经济形式。在广东、福建两省,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独营的经济形式也涌现出来。

针对统得过死等金融体制弊端,以改革银行体制为突破口,金融事业快速发展起来。从1979年开始,我国逐步恢复和设立国有专业银行,转变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构建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机构体系,对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改革产生重要影响。为了取得城市改革的总体经验,从1981年起,国务院决定选择中小城市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这项改革是指对城市经济的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各个方面进行配套改革。1981年7月,国务院决定在湖北省沙市市开始工业管理体制、计划体制、财政体制、银行体制、商业体制、物资体制、价格体制、劳动工资体制、科技体制和城市建设体制等10个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1982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江苏省常州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常州市综合改革的特点是以搞活企业、搞活流通为中心,进行工业管理体制、计划体制、劳动工资体制、银行信贷体制、商业体制、外贸体制、财政体制和企业改组联合等11项配套改革。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还在一些省进行了撤销专区行署、由市领导县的体制改革试验。

1979年至1982年进行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在成效上还仅是初步的。虽然改革对城市经济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不同程度地触及到了,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继续改革。

1982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批准设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拟订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统一研究、筹划和指导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