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率先取得突破
随着国民经济调整的深入进行,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也大大加快。调整工作开始时,邓小平即强调:“为了有效地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认真解决各种经济体制问题”[22]。所谓解决经济体制问题,就是对社会主义的一些具体制度实行突破和改革,并开辟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新路。当然,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事业。如何正确地实行改革?改革如何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从而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这是摆在党和人民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这一课题的解决,需要有一个探索的过程。

★1979年7月,邓小平在安徽与万里等合影。
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性进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曾深刻指出:“总的看来,我国农业近二十年来的发展速度不快,它同人民的需要和四个现代化的需要之间存在着极其尖锐的矛盾。”[23]“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配上存在着严重平均主义倾向,这种体制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对农业的巨大投入,致使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都比较缓慢。1978年,还有2.5亿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党中央明确指出:“我国农业问题的这种严重性、紧迫性,必须引起全党同志的充分注意。”[2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面对严重的农村经济形势,有的地方实行“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方针,已经率先进行改革试验。1978年,安徽省遭受大旱灾,秋种遇到严重困难。在严峻的形势下,安徽省委决定把部分土地借给农民种麦种菜,所产粮菜不征购,不计口粮。这一应急性措施,立即将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各地出现了全家男女老幼齐下地的景象。这年11月,在借地唤起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启发下,有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冲破旧体制的限制,自发地采取了包干到组和包产到户的做法。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户农民创造出“包干到户”,其做法是生产队与每户农民约定,先把该缴给国家的、该留给集体的都固定下来,收获以后剩多剩少都是农民自己的。这个办法简便易行,最受农民欢迎。四川省委也支持农民搞包产到组,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其他一些省份也采取了类似做法。这些大胆的尝试,揭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小岗村社员在签订的包干合同书上留下的手印。
在这种情况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虽然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强调只有因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一般并不加以提倡,但也明确指出:“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除有法律规定者外,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社、队执行,应该允许他们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因时因地制宜,保障他们在这方面的自主权,发挥他们的主动性。”[25]这为鼓舞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造新经验、进行农村体制改革敞开了大门。
安徽省从1979年1月起,在实行生产责任制搞得比较早的肥西县、凤阳县,允许生产队打破土地管理使用上的“禁区”,实行“分地到组,以产计工”的责任制。有些生产队则继续进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试验。四川省鼓励一些生产队进行包产到组和“以产定工、超额奖励”的试验,并在全省扩大试验范围。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等地推广包产到组的管理责任制。广东省在农村社队普遍推行“五定一奖”[26]的经营管理制度。从1979年1月起,《人民日报》对这些省份实行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和经验陆续进行了报道,肯定这是我国农村体制改革的实验。
对于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形式,当时党内外很多人存在疑虑,担心会不会偏离社会主义。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的读者来信。来信指责包产到组或定产到组不符合中央农业文件精神,搞乱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挫伤群众的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对农业机械化也很不利,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为这封信编发的“编者按”要求已经出现包产到组的地方应当“坚决纠正错误做法”。读者来信及《人民日报》“编者按”,引起基层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波动,一些地方甚至对包产到组开始进行纠“偏”。
但是,一些改革实践比较深入的地区,坚持从实际出发,从改革的实际效果出发,继续推进改革,农村面貌越来越显现出生机和活力。1979年,四川省粮食产量640亿斤,比历史最高年份1978年多40亿斤。1980年,贵州省98%以上的生产队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当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29.6亿多斤,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个高产年。

★四川省农民实行责任制后忙于春耕。
以包工到组和包产到组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在生产指挥上实行因组制宜,在分配上解决作业组间的平均主义,对生产发展起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如何从根本上克服生产管理上过分集中的弊病,解决农户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仍然需要继续探索。安徽省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简称“双包”)生产责任制引起广泛关注。“双包”责任制,由于把生产队的统一经营与家庭的分户经营结合起来,把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同完成承包农活的成效结合起来,更有力地调动起每个农户的人力和财力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成效更为显著。在最早实行“双包”责任制的凤阳县,1980年粮食总产量比历史最高水平的1979年又增长14.2%,许多生产队和农户实现了“一季翻身”“一年翻身”。由于“双包”责任制效果明显,全国许多地方纷纷仿效,不仅穷困地区的生产队纷纷实行,比较富裕地区的生产队也开始实行。
在“双包”责任制发展的关键时刻,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发表谈话,讲到“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关于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的担心是不必要的,这些地方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27]。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支持农村改革实践,对于打破思想僵化,推动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同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在强调进一步搞好集体经济的同时,指出:“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28]。1982年元旦,中央一号文件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在中央的支持和推动下,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迅速由1980年占全国生产队的50%,上升到1982年6月的86.7%。
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农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责任制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不仅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而且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缺点。这种责任制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和农户保持着发包与承包关系。集体统一管理、使用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属、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有的还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这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同于农业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经济,它没有否定合作化以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而是做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既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发挥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这种制度受到农民普遍欢迎,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热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其见效之快,是人们没有预想到的。许多地方一年就见成效,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甚至翻了一番或两番。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和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广大农民利用剩余劳力和资金发展多种经营,涌现出一大批专业户、重点户。这是中国农村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方向转变的开始。
农村改革在推进过程中没有搞“一刀切”,而是因地制宜,尊重人民群众的选择,允许多种形式责任制并存。同时,全国农村中也有些生产队、生产大队乃至公社,没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是根据当地的群众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过去集体经济基础上继续实行集体经营,但这种集体经营不是原封不动地保持原有的集体经济体制和做法,而是加以必要的改进和改革,探索走向“高水平的集体化”。

★喜获丰收的农民向国家交售粮食。
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不是偶然的。它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和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困境决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前提,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亿万农民为改变农村面貌和自身命运,勇敢冲破既有体制,触发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正是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中一步一步前行的。农村改革特别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对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农业发展和实现四个现代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和极大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