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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索寓言中的伦理
1.5.2 揚雄奏四賦的年代
揚雄奏四賦的年代

唐蘭

《大公報文史周刊》三十九期有陸侃如先生所寫的《揚雄與王音、王根、王商的關係》一文,我讀到了,很感到興趣。這一個問題從司馬光的《通鑑考異》提出以後,竟有這麼多的推測,而每一個推測,都不見得很妥當。

這個老問題,在原始史料裏,有兩處可疑。

(一)《漢書·揚雄傳》贊說:

初,雄年四十餘,自蜀來遊,至京師,大司馬車騎将軍王音奇其文雅,召以為門下史,薦雄待詔,歲餘,奏《羽獵賦》,除為郎,給事黃門。

考《文選·王文憲集序注》引《七略》:“子雲家諜言以甘露元年生也。”這應該是很可信的年代。《漢書》本傳說:“年七十一,天鳳五年卒”,和家諜正合。從這兩個證據,我們可以確定他生於西元前五三,卒於西元一八。大司馬車騎將軍王音卒於成帝永始二年,即西元前一五。根據上述的證據,揚雄那時才三十九歲,所以錢大昕《三史拾遺》說:

使果為音所薦,則遊京師之年,尚未盈四十也。

(二)《文選·甘泉賦》李善注說:

《漢書》曰:“永始四年正月行幸甘泉。”《七略》曰:“《甘泉賦》,永始三年正月待詔臣雄上。”《漢書》三年無幸甘泉之文,疑《七略》誤也。

又《長楊賦》李善注說:

明年,谓作《羽獵賦》之明年,即校獵之年也。班欲敘作賦之明年,《漢書·成紀》曰“元延二年冬,幸長楊宮,縱胡客大校獵”是也。《七略》曰:“《羽獵賦》,永始三年十二月上。”然永始三年去校獵之前,首尾四載,謂之明年,疑班固誤也。又《七略》曰:“《長楊賦》,綏和元年上。”綏和在校獵後四歲,無容元延二年校獵。綏和元年賦,又疑《七略》誤。

李善這兩段注裏,一回說《七略》誤,一回又說班固誤,這是很可疑的。他所引的《七略》裏的三個年代,是原始史料。可是據《漢書·本紀》甘泉泰畤是永始三年十月才復的,四年正月才行幸甘泉,郊泰畤,怎麼會在三年的正月就上《甘泉賦》呢?

由於這兩點可疑,才有各種推測。司馬光根據揚雄的自序,做《甘泉賦》那一年的十二月又做了《羽獵賦》的一個事實,以為應該在元延二年,因而把薦雄待詔一事放在元延元年。那時王音已經早死了,所以說應當是王根把《甘泉》《河東》《羽獵》都放在元延二年。這一點,後來很多學者都同意。因為在《成帝本紀》裏,只有這一年的正月幸甘泉,三月幸河東,而冬天又有一次縱胡客大校獵,似乎是三者具備。不過宋祁校《漢書》引《通鑑考異》,把原文删改了,好像司馬光把作三賦的年代,放在元延元年,是錯誤的。

有些人想替作《劇秦美新》的揚雄辨護,說沒有活到王莽的時候,把揚雄的見成帝,推早到成帝初年、建始改元時,因而說卒於天鳳五年是錯的。他们没有看見《七略》裏所引的子雲家牒,明明白白地說生於甘露元年。這種徒勞的考證,我們可以不管。

何焯、周壽昌都沒有用司馬光的說法。何氏以為揚雄在永始三年是四十歲,就是四十餘自蜀游京師被王音薦舉的一年,《甘泉賦》是永始四年上的。周壽昌說他沒有把王音拜大司馬和薨年考一下是錯的。他也認為揚雄是王音薦的,但是“四十餘”應改作“三十餘”。其實周氏的說法也有困難。王音死時,揚雄三十九歲,如其薦雄在死前一兩年,怎麼能說三十餘,要是在王音剛拜大司馬時,揚雄剛三十二三歲,倒是可以說三十餘了。不過又怎樣去解釋這歲餘奏《羽獵賦》呢?

現在陆侃如先生的說法,还是根據司馬光,可不相信王音是王根的错誤,而另外提出一个可能的人物,王商。因為王商在元延元年正月做大司馬衛將軍,十二月乙未遷大司馬大將軍,辛亥薨。庚申,光祿勳王根做大司馬驃騎將軍。陸先生說:

不知庚申為何日,但自乙未至此,已二十六日,故王根作大司馬一定在除夕前不久,而揚雄則在次年正月便從上甘泉作賦了,這時間未免太匆促了些。

他認為在元延元年薦揚雄的,應該是王商。考陳援庵先生《二十史朔閏表》,元延元年十二月朔是甲午,乙未是初二日,庚申是二十七日。在這一年裏,王根只做了三天大司馬,時間實在太匆促了。在這一點上,我是同意陸先生的看法的。王商的所以錯成王音,陸先生以為是班固記錯了。因為王商是衛將軍,“衛”字不容易錯成“車騎”。

不過主要的問題,還在司馬光的說法對不對。我覺得把王音改成王根,或者王商,如無確實的證據,都是有些危險的。因為班固離揚雄這麼近,看見過《七略》,看見過揚子雲的家諜,會把王根或王商錯做王音,驃騎將軍或衛將軍錯成車騎將軍嗎?

《七略》所載的三個年代,司馬光壓根兒就沒有注意過,應該是很大的漏洞。沈欽韓在《甘泉賦》和《校獵賦》裏都從《通鑑》作元延二年,在《長楊賦》卻說:

又疑《七略》編當時文,不當有失。或雄自敘,止據奏御之日,祕書典校,則憑寫進之年,故參差先後也。

這是他自相矛盾的地方。陸侃如雖也承認“《七略》當信賴”,可是他認為三賦是元延三年奏御,不能在四年前的永始三年寫進。又說即使奏御在永始時,也不能四年才幸甘泉而三年已然寫進。所以他的結論是“李善所見《七略》,恐怕不是原文”。

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本傳所引揚雄自序,做《羽獵賦》的明年,上將大誇胡人以多禽獸,所以從秋天起就把老百姓捉來的禽獸,送到長楊射熊館,叫胡人手搏,所以他又做了《長楊賦》。《成帝本紀》在元延二年冬說:“行幸長楊宮,從胡客大校獵”,和《長楊賦》所說正合,應當是一件事情。司馬光等因為把元延二年冬的大校獵,當做《羽獵賦》的羽獵,反而把因叫胡人手搏禽獸而作的《長楊賦》落空了。司馬光很乾脆,就在元延三年硬添上一條,“上命胡人搏禽獸”,說《本紀》錯了。戴震認為元延三年沒有長楊校獵一回事,是揚雄傳錯的。錢大昕用司馬光的說法,以為元延三年幸長楊射熊館,《本紀》沒有寫,二年只校獵,沒有胡客,三年才有胡客,併兩事為一,是《本紀》錯的。

陸侃如先生似乎沒有注意到這一問題。我們不曉得他的看法如何,可是我總覺得《羽獵》和《長楊》兩個年代的關係是不應該分開來討論的。把王音改成王根或王商的先決問題,實在是揚雄作四賦的年代。

由司馬光起,主張《甘泉》到《羽獵》是元延二年做的,但是這個說法,必須作三個大膽的假設:

(一)假設班固在揚雄本傳把驃騎將軍王根或衛將軍王商錯成車騎將軍王音。

(二)假設李善所引的三條《七略》,全不足信。

(三)假設班固在《成帝本紀》裏,把從胡客大校獵的事記錯了。

這樣三個錯誤湊在一起,恐怕是不可能的。

如果平心靜氣去看,我覺得何焯的說法,或許是可取的。何氏的惟一錯誤,只在忘了王音的卒年。但是他說上《甘泉賦》在永始四年,和李善《甘泉賦》注正同,比司馬光的說法要好得多。我們不妨用這一個年代來看看。

第一、我們如其承認薦揚雄是王音,那末,雄自蜀來遊的時候,大約是三十八九歲。王音召雄為門下史,後來又薦雄待詔,那時行政手續遲緩,到揚雄真去待詔時,大概已是永始三年,王音已死,揚雄也四十歲了。事後追憶,人名是不容易錯的,数目字容易錯,所以就含混地說四十多了。這樣的含混,可能在自敘或家諜裏已是如此,不一定是班固弄錯的。

第二、我們如其假定揚雄在永始二年前到京師,永始三年待詔,待詔歲餘奏《羽獵賦》,那末,《甘泉》《河東》《羽獵》三賦是永始四年寫的。《成帝本紀》:“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陸侃如說“永始四年則僅至甘泉,既未至河東,亦未校獵”,和本傳不合,怕是記錯了。《本紀》在這一年雖則沒有說到羽獵,我们也不能因而推翻這个年代,因為紀傳有時可以闕略的。

第三、我們如其假定三賦作於永始四年,那末,《七略》所說《甘泉賦》和《羽獵賦》作於永始三年,就不用完全推翻,只須像李善《甘泉賦注》認為三年是四年之誤就可以了。數目字是比較容易錯誤的。

第四、我們如其假定寫《羽獵賦》是永始四年十二月,真正寫成奏上的時候,應該是元延元年了。明年就是元延二年,是《本紀》所說“行幸長楊宫,從胡客大校獵”的一年,也就是本傳明年作《長揚賦》的一年,我们就不用說《本紀》有錯誤了。

第五、我們如其假定《長揚賦》是元延二年寫的,那末,《七略》所說“《長楊賦》綏和元年上”,要遲三年。這裏,沈欽韓的說法“祕書典校,則憑寫進之年”,應當是對的。我們不必像李善的說法,以為《七略》是錯誤的。

這個說法對於這些原始史料,除了把《七略》兩處永始三年改成四年,此外就完全可以解释,比司馬光的說法就妥當多了。

從事實上看,永始四年也是作賦的一個好機會。因為那一年是成帝第一次幸甘泉和河東,大赦天下,賞賜吏民,所以《甘泉賦》一開始就說:

惟漢十世,將郊上玄,定泰畤,雍神休,尊明号。

這決不是第二次巡幸的話。像司馬光的說法,三賦作在元延二年,可就是第二次了。那時人主心理上,已不那樣鋪張,不大赦,也不賞賜。揚雄如在那時才作賦,也未免太不合時宜了。况且《羽獵賦序》說“其十二月羽獵”,既沒有說長楊宫,也没有胡人,更不是大校獵。《本紀》在元延二年所寫的卻是“冬,行幸長楊宫,從胡客大校獵”。怎麼會相合呢?

司馬光的錯誤,在只看見一個“獵”字,而忽略了其餘的條件。他因為元延二年既幸甘泉和河東,又有從胡客大校獵的事情,可以和《甘泉》《河東》《羽獵》三賦的製作在一年相附合,卻沒有注意到元延二年冬的大校獵,决不是羽獵,只是《長楊賦》的環境而不是《羽獵賦》的。他由這一點巧合,不惜把《漢書》的車騎將軍王音,硬改做驃騎將軍王根。但是,《長楊賦》又没有著落了,只好硬加在元延三年。這樣似是而非的一再錯誤,就治絲而愈棼了。這個錯誤,可以說由司馬光一手造成的。後人紛紛推測,都受他的影響。

由此,我們可以看見考證之學,最好把原始史料都攤出來,然後尋求怎樣可以說得通。萬不可先有了成見,更不可只着眼在巧合。研究歷史,第一得有材料,第二就得在精密的方法。即使一個年代的考證,也是一點大意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