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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索寓言中的伦理
1.5.1 《春秋》天王賵仲子非禮辨
《春秋》天王賵仲子非禮辨

李嘉善

《春秋》:“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左傳》:“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緩,且子氏末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贈死不及尸,弔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隱元年)

《公羊傳》:“……惠公者何?隱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桓未君也。……桓未君則諸侯曷為來賵之?隱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於諸侯。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隱元年)

《穀梁傳》:“禮,賵人之母則可,賵人之妾則不可。……”(隱元年)

《胡安國傳》:“……仲子,惠公之妾爾,以天子之尊,下賵諸侯之妾,人道之大經拂矣!……”(隱元年)

嘉善案:四傳說各不同:左氏謂“贈死不及尸,弔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是言仲子時未薨也。《公羊》謂“隱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於諸侯”,是言仲子已薨也。《穀梁》謂“賵母可,賵妾不可”,對天王之賵仲子為母為妾,是禮非禮,無肯定語。胡氏則直謂“仲子為惠公之妾,天王賵之拂經”。四說各異,茲彙舉諸家說,資為比較之助。

范氏寧曰:“……仲氏子,宋姓也,婦人以姓配字,不忘本,示不適同姓也。”

孔氏穎達曰:“仲子乃惠公之妾耳,王使賵之者,隱立桓為太子,成桓母夫人。天王知其然,故遣賵惠公,因即賵之。……”

程子曰:“……夫婦人倫之本,最當先正。春秋之時,嫡妾僭亂,聖人尤謹其名分。仲子繫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謂惠公之仲子,妾稱也。以夫人之禮,賵人之妾,亂倫之甚也。……”

陳氏傳良曰:“……古者諸侯不得再娶。再娶亦妾也。於是隱將讓桓,以夫人之禮喪其母,而赴于京師。歸賵,蓋命之也。其曰‘惠公仲子’者,春秋之詞也。……”

張氏溥曰:“……諸侯以王為天,而乘馬來賵人妾,即命下士猶有辱,况冢宰乎!……”

王氏充曰:“左氏以仲子為未死。或以二年下‘夫人子氏薨’,以子氏為仲子,因以為此時仲子尚在耳。天下有人未死,而先歸賵者乎?恐不然矣。”

啖氏助曰:“左氏云‘豫凶事’。夫仲子而在,天子寧有歸其賵乎?不辯菽麥者,猶不當爾?”

劉氏敞曰:“左氏曰‘緩,且子氏未薨,故名’,非也。惠公仲子為夫人,以桓公為太子,事相發也。杜云:‘婦人無諡,故以字配氏。’審如杜說,天王則生賵人之母,魯之羣臣,亦生諡君夫人也。周德雖衰,不應生歸人賵。……皆非也。”

李氏廉曰:“……至《穀梁》曰又以仲子為惠公之母,孝公之妾,則大失矣!”

《春秋傳說》:“左氏謂子氏末薨,其謬不待辨矣,《穀梁》謂仲子為惠公之母。母以子氏,例以成風亦合。但《史記年表》,惠公即位於平王三年,至隱公元年歷四十七年,而其母始薨,似太久遠,當以《公羊》說為是。”

嘉善按:左氏謂豫凶事非禮。王氏充、啖氏助、劉氏敞、李氏廉、《春秋傳說》,俱證其謬。夫左氏所以有此說者,或以隱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一條經文。此王氏充已言之。案《穀梁傳》:“夫人者隱之妻也。”楊氏勛曰:“左氏以子氏為桓公之母,公羊以為隱公之母,《榖梁》知是隱公之妻者,以隱推讓,據其為君,而亦稱公,故其妻亦稱夫人也。夫既不葬,故其妻亦不葬。而左氏桓未為君,其母稱夫人,是亂嫡庶也。公羊以為隱母,則隱既為君,何以不書葬?若以讓不書葬,何為書夫人?故《穀梁》以為隱妻也。”孫氏復曰:“子氏,隱公夫人也。”呂氏大圭曰:“夫人子氏,杜曰‘桓母也’,公羊曰‘隱母也’,《穀梁》曰‘隱妻也’,宜孰從?……則其為隱之妻者近是。……”汪氏克寬曰:“《左傳》以子氏為仲子,謂元年歸賵,豫凶事。安有其人未死而歸賵?雖五尺童子,固知其不可也……”黃氏正憲曰:“《春秋》稱隱公則其妃必稱夫人,豈成隱之為君,而不成其妃為夫人乎?”《春秋傳說》:“子氏薨,三傳互異:左氏以為桓母,固非矣;公羊以為隱母,先儒謂妾,不當稱夫人,春秋之初,禮法尚存,不得以成風、敬嬴為比;惟《穀梁》以為隱妻,義為長。……”顧氏炎武曰:“未薨而賵,遠於人情,不可信,所以然者,以魯有兩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而隱公之夫人,又是子氏……。”顧氏之說,頗為近理。並准諸家所論,則隱二年之夫人子氏,為隱之夫人也明矣,左氏謂豫凶事非禮者,勿待辯。

惠公仲子繫惠公,桓之母也,與隱二年之子氏無關。仲子薨,天王使宰咺賵之,孔穎達、程顥、胡安國、陳傅良、張溥諸家論仲子為惠公之妾,天王賵之拂人道之大經;唐代以前,無作此說者。此說殆始於孔穎達氏。孔氏之說當原於《穀梁》。《穀梁》謂:“賵人之母則可,賵人之妾則不可。”然未明證仲子為惠公之妾也,更未明言天王賵仲子為非禮也。縱令其為暗射仲子,然既非肯定之詞,究竟是禮非禮,不可以無辯也。案《白虎通·嫁娶篇》:“天子諸侯一娶九女何?重國廣嗣也。……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二國來媵,誰為尊者?大國為尊,尊等以德。……”仲子,宋武公女;宋,大國也。隱為桓立,將讓桓也,故立而奉之。桓為太子,桓母——仲子——已貴,仲子薨,隱公以夫人之禮喪其母,而赴於京師;是魯之君臣尊仲子為夫人已久。時惠公已薨,天王賵之,賵桓母也,宜也。苟其不然,桓為太子,仲子為魯夫人,魯君以夫人之喪赴天王,天王而不賵之;準以古例,誰為非禮?且《左傳》:“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故仲子歸於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隱公立而奉之。(隱元年)”或言古之諸侯無再娶之義;然《左傳》記仲子之歸魯,必更追始而述之,的未言仲子為妾也。賵妾非禮,賵人之母——《穀梁》“賵人之母則可”——安得謂為非禮?故曰:“天王賵仲氏,謂為非禮,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