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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索寓言中的伦理
1.4.1.2 二、“认识”与“敬虔”
二、“认识”与“敬虔”

首先阐明的是解读加尔文的思路问题。“敬虔”和“三位一体”这两个关键词其实反映了解读加尔文神学主题时的两种思路:一,以“敬虔”为出发点来解读三位一体等神学主题。“敬虔”是认识的先决条件(Ⅰ.2.1,页7):“宗教”(对神的认识)是源于“敬虔”的(religion takes its source from Piety)(Ⅰ.4.4,页18-19)。二,通过对神属性的认识而走向“敬虔”。如加尔文所言,敬虔是“经历神的恩惠并因这认识所产生的敬畏和爱”(Ⅰ.2.1,页8)。神的恩惠在于救赎,而这是与作为救赎者和中保的耶稣基督直接相关的。救赎经由上帝的启示,而三位一体正是上帝特殊启示的一部分。因此,可以说,“敬虔”是通过对三位一体等上帝的特殊启示的认识产生的。换言之,没有对三位一体的认识,就没有敬虔可言。

这两个思路,其实纠结在如何处理“敬虔”(pietas,piety)和“认识”(cognitio,knowledge)二者的关系这一问题上。我们的处理方式是:首先,“敬虔”与对神的认识是分不开的,在认识神的过程中,“敬虔”逐渐被彰显出来。从“敬虔”出发来论述三位一体等神的特殊启示,这一思路并非意味着在时间上先有敬虔而后才有对上帝启示的认识。而恰恰相反,在堕落后,“敬虔”是人起初被给予而后被遮蔽的要用毕生的信念和辨别力所追求的状态。事实上,加尔文所论述的“宗教的种子”(Ⅰ.3.1,页11)与“敬虔”这两个概念包含了同样的结构,只是前者是从生存状态的出发点意义上而言的,后者则是从完善意义上而言的。加尔文在《耶利米书注释》(耶10:25)中如是言道:“敬虔始于对上帝的认识。”[11]另外,堕落后的“世界没有真敬虔”(Ⅰ.4.1,页15)。上帝的特殊启示和普遍启示的目的在于“先是引领我们敬畏神,而后信靠神”(Ⅰ.10.2,页70),而这“敬畏”和“信靠”,即是敬虔。其次,没有敬虔,对神的认识也就无从谈起,这主要是针对第二条思路而言的。在敬虔的定义中,加尔文明确指出了敬畏和爱是敬虔两个方面。他同时认为“信心”与敬虔紧密相关联(Ⅲ.15.7,页795)。如他指出:“抱着敬畏的心接受神……向我们启示的……真理,才是智慧的开端……一切对神正确的认识都来自顺服神。”(Ⅰ.7.2,页41-42)从“信心”和“顺服”这些角度来看,“敬虔”是认识神的根基和起点,是“认识”得以产生的可能性条件。因此,无论从哪个思路来诠释,“敬虔”与“认识”二者紧密相连这一点是共通的。

那么,“敬虔”和“认识”的含义为何?我们知道,加尔文在《要义》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人的一切智慧都包含了“认识神”和“认识人”两部分,二者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至于很难断定它们“孰因孰果”(Ⅰ.1.1,页3-4)。然而,他把“认识神”作为预设和前提不免让人产生这样的疑惑:何谓神?何谓认识神?通过什么样的“认识”才算认识神?前者是通常意义上的本体论问题,而后两者则是通常所谓的认识论问题。我们将结合这三个问题来分析加尔文对“敬虔”和“认识”的探讨。

对于“何谓神”这一问题,加尔文把它与人的生存状态相关联。他认为,“神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无非是“思辨的文字游戏”(Ⅰ.2.2,页9),在反驳廊下派的多神论以及伊壁鸠鲁学派的无神论时,他说:“那些试图用理智和学问测透天国奥秘的哲学家,他们形形色色的观点实在可悲。”(Ⅰ.5.12,页33)其实,加尔文并非消极回避“何谓神”这一问题,而是引入了“宗教种子”(Ⅰ.3.1,页11)这一概念。他认为,人生而就有“对神存在的意识”(Divinitatis sensum,sense of Divinity)(Ⅰ.3.1,页11),这是神植入人“良心”中的“宗教种子”。巴特尔斯(Ford Lewis Battles)认为“良心”和加尔文的“宗教种子”以及“对神存在的意识”相近,并认为“良心是人在道德上对神的反应”。(Ⅰ.3.1.注2,页11)但考虑到“神的形象”所包含的“理智”。(Ⅱ.2.17,页253)[12]在加尔文语境中,“良心”因此不仅仅是在善恶选择上对神的回应,还指的是在是非判断上所依据的标准。换言之,“宗教种子”既包含对上帝实在性确认的“意识”或“情感”,又包括“理解力”(Ⅰ.15.3,页165)或“分辨是非的能力”(Ⅰ.3.1,注2,页11)。[13]所以,加尔文说:“所有的人都可以意识到神的存在并知道他是我们的造物主。”(Ⅰ.3.1,页11)[14]这种“对神存在的意识”是人做出善恶和是非判断的依据和起点,它因此关涉的是人实实在在的生存。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加尔文把上帝存在证明的本体论问题化约为人的生存。[15]加尔文的这一把对上帝存在证明的论证归于人的生存和情感的思路也为近代的施赖尔马赫和基尔克果等神学家所认同。[16]

至于人处于什么样的生存状态中,加尔文借用保罗的话反映了他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的……”(罗1:20)(Ⅰ.5.1,页21)“明明可知”却一无所知。这便是人的生存张力所在。“明明可知”是由于神把宗教的种子植入人的良心中,无论从自身以及自身之外的受造物身上,我们每一刻,每一处都“感受”到神的存在,正如加尔文所言:人一睁眼“就不得不看到他”(Ⅰ.5.1,页20)。然而,这种“感受”,是人堕落之前拥有而之后被遮蔽的“原有的和单纯的……正直”(Ⅰ.2.1,页7)。[17]“正直”,包含了“情感”和“理智”(Ⅰ.15.3,页165)。但在堕落后,“理智”不再引导“情感”去认识神和荣耀神,从而使得人们忘却自身来源,自以为是。而自以为是,在加尔文看来,是“无知”的根本特征。[18]

因此,我们看到,加尔文首先把上帝的本体论证明问题与人的“对神存在的意识”相关联,进而,通过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划分,揭示出“对神存在的意识”所包含的对神的“情感”和“理智”,并因此把它与“敬虔”相连。“正直”“宗教的种子”和“敬虔”拥有相同的因素:“情感”和“理智”。这是由于无论对于堕落前后的人而言,他们都持有上帝的形象。但“正直”是就人受造时的生存状态而言的。“宗教的种子”是就堕落后人的生存起点意义而言的,而“敬虔”是就完善意义而言的,加尔文有时称其为“更新后的形象”(Ⅰ.15.4,页166-167)。由于处于不同的生存境况,“情感”和“理智”构成不同的秩序。

对于有关“认识”的问题,如加尔文所言,“敬畏和爱”是由于我们“经历神的恩惠,并因这认识”而在我们心里产生的(Ⅰ.2.1,页8)。有一点需要明确指出,正如我们上面指出的,“敬虔”与“认识”二者紧密相连,一方面,“敬虔”是认识神的根基和起点,是“认识”得以产生的可能性条件。另一方面,在认识神的过程中,“敬虔”逐渐被彰显出来,“敬虔始于对上帝的认识”。而这“认识”是什么呢?其实,加尔文在开篇以及多处都对“认识”做了明确的界定。我们将以加尔文对人堕落前后的两种生存状态来展开论述。首先,对于受造时的人而言,“认识”指的是人在“正直”中也即在“信靠”和“敬畏”中经历神的恩惠(Ⅰ.2.1,页7;Ⅰ.2.2,页9)。他认为,就人受造时的境况而言,导致这一对神的“认识”的一个核心因素是“情感”,通过“情感”,上帝的实在性得以确认。可以说,“情感”是“认识”得以产生的可能性条件。他因此这样界定“正直”:

神的形象……指的是神原先赐给亚当的正直(integrity),因他当时有完整的悟性(understanding)且他的情感(affections)也在理智(reason)的支配之下……并且他当时将他一切卓越恩赐的荣耀归给神。(Ⅰ.15.3,页165)

其次,对于堕落后的人而言,相应地,“认识”则指的是在“敬虔”中也即在“敬畏”和“爱”中经历神的恩惠,而“认识神”的途径则是“普遍启示”以及“特殊启示”。[19]加尔文在谈到《圣经》中对神的认识所包含的两方面的内涵时说:“人首先获得那明白神是创造、掌管宇宙之主的认识之后……又使人获得叫人重生的内在的认识。”(Ⅰ.6.1,页40)因此,经由上帝的两类启示,“认识”也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在“敬畏”和“爱”这些情感中对上帝实在性的确认,或加尔文所言的“内在的认识”,二是以这些情感为根基的理性通过普遍启示而对神如何作为的认识(Ⅰ.5.2,页22;Ⅱ.2.13-6,页249-253;Ⅰ.5.2,页22)。从这一角度讲,加尔文的“认识”具有双重性,或可被称为“双重认识论”。[20]在对人的灵魂机能的分析中,加尔文指出,堕落后的灵魂与“神的形象”的关联:“神的形象就是人灵魂内在的良善。”(Ⅰ.15.4,页168)可以看到,受造时“正直”所包含的“情感”和“理智”是与堕落后人灵魂的“意志与理解力”这两种机能相对应的(Ⅰ.15.8,页171-172)。[21]对于“情感”与“理性”孰者为基础的问题,加尔文强调了“情感”在认识神中的基础作用。如他认为,“信心”是领悟上帝启示的途径,是认识神的开端(Ⅰ.6.2,页41)。与“理性”相比较,“情感”甚至可以单独地引领人们去认识神,如他认为,对圣经的确信这样的信念和知识“并不要求任何的理由;这样的知识与最高的理性毫无冲突。事实上,这知识比任何依靠证据的知识更可靠”(Ⅰ.7.5,页50-51)。但是,由于堕落后人的“情感”被遮蔽,所以,理性的作用必要的。[22]另外,他对cerebrum[脑]和cor[心]的区分也阐明了这一点(Ⅰ.5.9,注29.页30)。[23]

因此,在加尔文语境中,“认识”不仅仅指的是从主体出发的知性认识,更指代的是在“敬畏和爱”这些情感里,对神的顺服。认识神,简而言之,即是经由神的普遍和特殊启示,通过“情感”和“理智”与神建立关系,在“敬虔”中经历神的恩惠。这一“认识”,包含了信心和理性两部分,即是“正直”中所包含的“情感”和“理智”。认识的本真含义因此是“正直”或“敬虔”。

那么,如何诠释“正直”或“敬虔”呢?“敬虔”作为认识神的根基和起点,又是从何说起呢?理智只有通过信心起作用才能认识神,才能在敬虔中经历神的恩惠。这一点在解释加尔文思想时应并无异议。虽然加尔文对“敬虔”的界定非常清楚,即经历神的恩惠并因这认识产生的对神的敬畏和爱(Ⅰ.2.1,页8),但最具争议的是如何诠释他的这一界定。巴特尔斯详细地考察了“敬虔”的两方面的含义:“内在的和外在的含义”;[24]并依此相应地解释两个问题:“加尔文的皈信事件”[25]和基督徒所应有的生活方式。[26]林鸿信先生似乎侧重“敬虔”的内在含义,如他所言:“加尔文对敬虔的看法不是看重外表,乃是着重内心对上帝的‘敬畏与爱’,包含了感情的投入和意志的顺从。”[27]通过援引加尔文所常用的一句祈祷文,他虽然也指出“所有神学知识……就是为了是对上帝的敬虔继续得到进步”(同上,页49),但由于他把敬虔作为“情”和“意”来理解,所以,这句话的“敬虔继续得到进步”应该不是指的外在行为操练式的敬虔,而指的是类似于“信心的增长”(《林后》10:15;《帖后》1:3)的对上帝“敬虔”之“情”的增加。孙毅先生似乎也指出“敬虔”的“内在含义”,如他用加尔文的“真敬虔的知识”这一措辞,[28]但他更突出基于这一知识的“操练”的(同上,页251)或外显于日常生活的“敬虔”:“加尔文式的敬虔并非仅是人内心深处的敬畏和爱,而同时是在人的日常生活中外显出来的敬畏。”(同上,页256)不过他似乎有针对性地指出,“敬虔”并非“人生命中所本有的情感”。[29]

“敬虔”是被神植入人心的包含有“情感”和“理智”的“对神存在的意识”,是人们做出善恶和是非判断的依据,是认识神的原始情感。然而,问题是:加尔文语境下“情感”有什么含义?我们看到,加尔文认为人堕落前拥有“正直”,它能引领我们达至对神的“原有和单纯的认识”(Ⅰ.2.1,页7)。加尔文把这一“正直”与“上帝的形象”相关联,认为:“神的形象……指的是神原先赐给亚当的正直,因他当时有完整的悟性且他的情感也在理智的支配之下。”(Ⅰ.15.3,页165)所谓“原始”,是从受造时即拥有而堕落后亦保留的神的形象这一维度而言。

如果说“敬虔”是认识神原始的情感,那么,怎么处理“敬畏”和“爱”,具体而言,为什么把“敬虔”而不是把“敬畏”或者“爱”作为认识神的原始情感?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阐释。一方面,从产生这些情感的渠道来看,正如我们所指出的,加尔文对认识做了双重的区分(Ⅰ.2.1,页8;Ⅰ.6.1,页40),这里所言的“双重认识论”,并非指加尔文所划分的对神作为“创造者”和“救赎者”的“双重认识”(Ⅰ.2.1,页8),而是指在敬虔这一情感中对上帝实在性的确认,以及经由理性而对上帝的认识。这其实对应于他对“启示”的二分。他把启示分为大自然普遍的启示以及上帝特殊的启示。通过普遍启示,作为大自然这一剧场中的观众(Ⅰ.6.2,页41),无论是普通人或者是学有专长的专家,都惊叹于大自然奇妙作为的鬼斧神工(Ⅰ.5.2,页21-22)。然而,殊不知,大自然并非造物主,创造并掌管大自然的上帝才是造物者。创造者的大能使人惊叹、“惧怕”,从而对真正造物者产生“敬畏”(Ⅰ.2.2,页10)。加尔文因此说,只有那些敬畏之人,才能对上帝普遍启示的“明明可知的神性”有所“感受”(Ⅰ.2.1,页8)。这是人信靠神的“最初证据”(Ⅰ.14.20,页156)。进而,这一“感受”会激发人内心原有的“对神存在的意识”,从而引导人们去荣耀神的名,去感受神的“爱”。其次,通过特殊启示,人深深地意识到自己卑微以及耶稣基督的爱。加尔文对人的悲惨处境的描述俯拾皆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是,他认为人在上帝的荣耀面前不过是“灰尘”(Ⅰ.2.1,页8)。亚当堕落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人必须时刻面对随时到来的死亡。然而,这只是人悲惨处境的一部分,因为,参照加尔文对“原罪”的界定,人堕落后真实的处境是:“人类本性中遗传的堕落和败坏”,已经“扩散到灵魂的各部分”(Ⅱ.1.8,页228)。这时的人虽然仍持有上帝的形象,但这一宗教的种子已经被罪所败坏:“在人心里有某种对神存在的意识,但这种子已败坏,靠自己只能结出恶果。”(Ⅰ.4.4,页19)自我认识因此就是认识到自己的“无能”和“缺乏”(Ⅱ.1.3,页222)。自身的卑微是与上帝的大能相对应的。这会使人反省自己一直以来所坚持的判断标准,从而顺服在神的大能下并产生“敬畏”。同时,道成肉身的基督以无罪之身成为人认识上帝的中保,成为使人脱离悲惨处境和获得救赎的不二之选。产生“敬畏”这一“感受”的人们也因此俯伏在耶稣基督的权柄下,进而接受上帝的“爱”并信靠他。[30]

与圣托马斯不同,加尔文并没有对“畏惧”(fear)和“敬畏”(reverence)这二者做明确区分。但他所说的“畏惧”侧重的是对神的大能的感受,以及藉此所显明的神的慈爱,公平,公义等属性,如他说:“除非我们明白他的大能,否则我们怎能相信他以公平和公义统治世界哪?”(Ⅰ.10.2,页70)至于“敬畏”,在处理“信心”这一概念时,他明确指出:子对父的顺服是为“尊敬”(honor),而仆人对主的服侍是为“畏惧”,“尊敬”和“畏惧”二者的结合体是为“敬畏”。如他所言,“让尊敬和畏惧所组成的某种敬畏成为我们对耶和华的畏惧”(Ⅲ.2.26,页561)。但无论是“畏惧”抑或“敬畏”,都指的是对神的顺服,即是在情感上对神实在性的确认,如加尔文所言,对神的认识,“先是引领我们畏惧神,而后信靠神”(Ⅰ.10.2,页70)。

另一方面,从这些情感的来源来看,仅仅是对上帝“敬畏”或者“爱”是不充分的,这是由于上帝把二者植入人的“良心”中。如加尔文曾指出“敬畏”与“爱”二者结合的重要性:“即使我们因圣经的威严而敬畏它,但除非圣灵将神的话印在我们心中,否则它就不会真正影响到我们。”(Ⅰ.7.5,页50)

“正直”“宗教的种子”和“敬虔”都包含有“情感”和“理智”两部分。就人受造时的状态而言,“正直”包含了“情感”和“理智”,理智引导情感使人去荣耀神。在“正直”中,“敬畏”和“爱”二者的结构和功能是和谐一致的。由于亚当的堕落,“正直”陷入被损坏的不完整状况,这并非指的是原有结构的丧失,而指的是秩序的混乱。即是说,“情感”和“理智”仍旧存在于人堕落后所拥有的“宗教种子”里,但“情感”被遮蔽,而人的“理性”在“认识神”方面的作用被夸张地应用。这造成的结果是:通过对普遍启示和对人自身悲惨处境的认识(Ⅱ.1.3,页222),只是激发人自身所拥有的对上帝的“敬畏”和“爱”,但更多情况下,理性使人“疾行在背离圣经正道的道路上”(Ⅰ.6.3,页42),即是加尔文所说的“忘恩负义”(Ⅰ.5.4,页23-4)。

通过这两个方面,我们看到,在通过启示认识神以及人的自我认识中,人们“感受”到了上帝的大能,从而对作为造物者的上帝产生了“敬畏”。在对神的权柄的顺服下,人们进而在敬虔中经历上帝的恩赐和救赎,并体味出上帝的爱:“借此大能,神吸引甚至点燃我们的心,使我们甘心乐意并主动地顺服神。”(Ⅰ.7.5,页50)因此,无论从“情感”产生的渠道或者来源看,“敬畏”或者“爱”都不单独构成对上帝认识的原始情感,而只有二者的结合,也即“敬虔”,才是认识神的出发点,[31]是与神建立关系的可能性条件。

总之,“认识”一方面指在敬虔这一情感中也即在“敬畏”和“爱”中对上帝实在性的确认,也指经由理性而对上帝普遍启示的认知。这一“认识”,包含了信心和理性两部分,即是“正直”中所包含的“情感”和“理智”。“认识”的本真含义是“正直”或“敬虔”。“认识”因此不仅指的是通常意义上的主体性认识,更指代的是在“敬畏和爱”这些情感里,对神的顺服。认识神,也即是在“敬虔”中经历神的恩惠。人的自我认识,也即对自己的来源和本分的认识。而“敬虔”则是被神植入人心的包含有“情感”和“理智”的“对神存在的意识”。其中“情感”处于支配性的地位,虽然在堕落后它被“理智”遮蔽。从这一角度讲,“敬虔”可以说是对上帝的“敬畏”和“爱”。由于“对神存在的意识”的前身是“正直”,而“宗教种子”这一概念是就人的生存起点意义而言,“敬虔”或“更新后神的形象”是就完善意义而言。所以,可以说,“敬虔”是人们做出善恶和是非判断的依据,是认识神的起点和归宿。[32]它因此也是与神建立关系的可能性条件,是认识神的原始情感,同时也是我们诠释加尔文思想的逻辑起点。而从情感的维度对人的生存问题进行关注这一做法,正契合了通常所谓的“生存分析”。[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