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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索寓言中的伦理
1.2.4.2 修女的教士的故事
修女的教士的故事

乔叟在《坎特伯雷故事集》中运用了多种写作形式,比如训诫词、韵文讽刺故事(fabliau)、圣徒传记和道德故事等等,《修女的教士的故事》中的寓言也是其中一种。这则寓言曾被解读为戏仿史诗,[11]寓言中的几个角色则被界定为“圣者……异教徒与魔鬼”,[12]甚至还被解读为“金汉堡”(Golden Spangled Hamberg)。[13]这则《修女的教士的故事》启发了讲述者,[14]可以作为朝圣救赎之路的一个戏剧样本。[15]学者们曾对这个故事进行各种分析,比如,是“空虚、自傲、自我放纵的展示”、[16]“宣讲了道德责任的危机”,[17]或者“与婚姻与教会准则有关”;[18]或者,故事阐述了中世纪的世情看法与价值观,[19]或是对教会、权威、寓言的批判性戏仿。[20]

如果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解释(我不会深入探讨这些研究或者其中的精妙之处)有什么可取之处的话,那就是,研究者们发现,《修女的教士的故事》中具有一种来自最具寓意性的传统中的意蕴——虽然并不明显,但他们通过自己的解释学研究,令这种意蕴在某种程度上得以清晰呈现。不过,此中尚需进一步澄清。尽管《修女的教士的故事》以传统的寓言为基础——而且传统的寓言长期的故事改编传统,[21]但是,这则故事并不仅仅是在重新讲述这则寓言。我们必须找到《修女的教士的故事》与传统寓言之间的关系,这是问题的核心。

正如《修女的教士的故事》重构的情节,这则寓言内容如下:一只狐狸奉承一只农场的公鸡,称自己不会伤害他,仅仅“想听你歌唱”,“你的嗓子真是美若天仙”(B2,行4480-4482)。

唯有“我的主人,令尊”唱得更加有力:

“他所唱的曲调无不从心头涌出,他因为要引吭高歌,曾竭尽全身的力气,双眼紧闭,踮立趾尖,伸长细颈,唱入云霄。……且看你能赶上令尊的本领不能?”……于是这位腔得克立(Chauntecleer)翘起脚跟,伸长颈子,闭拢双眼,放心大唱起来。这位狐狸先生马上跳上前去,一口衔住他的颈下,驮上背向林中奔去,那时还没人看见他。(行4495-4498,4511,4521-4526)

让我们在故事中间暂停。目前为止,这个故事可谓一个完整的寓言,它依循了《乌鸦、奶酪与狐狸》的脉络(同上,no.214),故事的道理是听从奉承可能带来损失的风险。传统的寓言另一个要素同样在此展示出来,即权力的呈现,在这场权力戏剧里,更为狡猾且身体更为强壮的狐狸欺骗了注定像其父母一样饲喂狐狸的公鸡:“我的主人,令尊——愿上帝祝福他的灵魂——和令堂,承他们不弃,都驾临过敝舍,曾使我满心感奋。”(行4485-4487)

寓言中常见的自然主义要素同样在这里得到展现——狐狸对家禽的钟爱、对鸡鸣的描述以及狐狸抓住的“引吭高歌”和“闭拢双眼”的时机。这里都没有指向道德过失。《修女的教士的故事》经常由一个侧面转向另一个侧面,这就不容易确定中心与边缘,在面向观众的一侧,修女的教士——或者乔叟——总结了公鸡所隐喻的盲目,也同样暗示了我们的盲目:

于是,腔得克立扑起两翅,他被狐狸谄媚得浑身发热,哪里还觉察得他的奸诈。啊,大人先生们,你们的衙署里有多少献媚附和的人,他们比那些向你献忠言的人更能说得娓娓动听。请读读《传道书》中关于谄媚的一段,务必留心他们的诡计,先生们啊。(行4512-4520)

即便从引述的短短数行中,我们也能看到,乔叟引入了不少令叙述更加丰富的因素,比如对主要角色的刻画和塑造,戏仿史诗的要素、甚至农场和树林的对立以及农村与宫廷的习惯。如果这是一个传统的说教寓言,它本可以在这里终结。这样就不会令寓言的定义和目的产生疑问。在处理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始终跟随其叙述。

母鸡一发出叫声,整个农场都在追踪狐狸。

这个可怜的寡妇和两个女儿,听到母鸡们的扰攘哀号,马上赶出门来……她们喊道:“出来啊,快啊,狐狸来了!”她们跟着追,还有许多人也拿着棍子赶了上去。看家的狗儿,可儿、格朗和泰尔波,还有手里拿着纺织杆的麦尔金,都跟着跑;还有母牛,小牛,猪豚,都奔跑起来……他们一起拼命追赶;没有一个不再叫嚷,就像在地狱里的群鬼一般。鸭子也嘎嘎叫着,似乎要被人屠宰;鹅儿吓得飞上了树来,窝里的蜂群也拥出来了。(行4565-4567,4570-4575,4578-4582)

以上这些没有一个成功抓住小偷,不过,他们至少间接地提供了拯救公鸡的方法。公鸡躺在狐狸背上,建议狐狸如果要摆脱这些追逐者,就应该这么说:

“我已经到了林边,凭你们怎样,这公鸡将在此居留了。我将立刻把他吃掉!”狐狸回答道,“是的,就这样办。”他正开口说那句话,忽然公鸡很轻巧地由他嘴边脱了身,顷刻间飞上了树。(行4602-4607)

寓言的第一部分以公鸡的失算与被抓结束,但在这里他试图逃跑。运作的原则是双面原则和替代(substitution)原则。整个故事有一系列不同层次的替代:腔得克立替代了他的父亲;奉承替代了真正的隐秘动机;公鸡作为救援行动的实施者替代了追逐者;公鸡的建言替代了狐狸的奉承;当然也有公鸡替代狐狸成为最狡猾者;狐狸替代公鸡成为受害者。当我们继续阅读《修女的教士的故事》,其他替代将逐渐浮现。

替代原则是寓言的中心。寓言就是以一个虚构的故事提供一个关普遍真相的例证,很早以前,这一观念就是寓言这种文学形式的定义内容之一,而这其实就是一种例证式的替代;后文将指出这种例证可能出现的问题。替代与其他重复出现的特征相关。替代也与某种内在的缺失有关,即我们在寓言中发现的某种不平衡,这有时会在表面文本中表现出来,比如《狐狸与狼》中升降的水桶;在其他大部分寓言里,这种不平衡以转喻的方式呈现:富人比邻居更富裕、狐狸比牛更聪明、狼比羔羊更强壮。狐狸想要翻转水桶、富人缺少为客人准备的一顿饭、狐狸想要奶酪、狼想吃羔羊。为了填补这些缺失,主人公从一个物资有限的封闭经济体中拿走一些东西。这种行为尽管满足了他们自己,却必然剥夺他人的所有,于是导致更大的不平衡。这种取走总是会令他人遭受损失。因此,在寓言的视野之中,资源总是得到保护的,绝不愿意舍弃自己的资源,而且时刻警惕欺骗,并意识到自己固有的(即自然的)界限。

乔叟讲述的寓言则往前深入了几步。由原本的受害者施展的第二个或者针锋相对的计谋,将平衡恢复到了原先的不平衡,那么,原先的状态就被认为是一种正确的、至少更好的平衡。寓言通过双重的镜像重复形成了一种恢复,这样,寓言就清晰地展现出一种双重叙述。

因此,替代与重复有关,在《修女的教士的故事》之中,替代同样运用于道德训诫:寓言和外部参照之间的类比构成了替代关系与含蓄的重复。由于一个对象代替另一个对象、一个角色代替另一个角色,一个词代替另一个词,寓言的世界替代了寓言外的世界,这些表面它们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即便没有“原先”失去的对象要被取代:“其他”对象是一种丧失,一种缺席——因此公鸡美妙的嗓音并不存在;美妙的嗓音可以称为虚拟的存在,它可以被公鸡自己所替代;受骗者的地位先属于一个角色,之后又属于另一个角色;关于公鸡的虚荣故事是一个构造,但它能被诸如世人之间的关系之类所替代。

替代要素之间隐含的等式关系尽管是错误的,却依然让我们略微感受到乔叟的寓言具有多样性、丰富的内涵以及许多潜在的结局。最终,寓言所缺失的根基,既不能填满也不能根除,只能归诸其他。重复的讲述并没有丰富内容,反而使内容贫乏,令读者困惑。是狐狸自己同意说话、张嘴并失去了他的猎物——正如在寓言的前一部分公鸡所犯的错误,在这里成为极佳的反讽式的替代-重复(substitution-repetition)。不过,这一局面的转化,绝非纠正原初的不平衡,而仅仅是敞开了更多潜在的、无止境的纠正的可能。

或许,重述至少有益于道德训诫,因为这毕竟是一种强调。不适宜的信任会导致危险——或者说张嘴导致的危险有两个例子,而不是一个。但正如狐狸的反应所示,《修女的教士的故事》自身不作如是观,故而道德训诫事实上是削弱了。对于公鸡的逃跑,狐狸的反应不像一个好的寓言动物那样承认自己的愚蠢,而是认识到自己之前在寓言中所获得的功绩,并试图重获功勋:

狐狸见公鸡去了,说道:“哎呀,腔得克立啊,我把你抢出场子,惊动了你,很对不起。可是,先生,我并非存心害你。请下来,让你明白我的真情。上帝助我,我绝不对你再撒谎。”(行4608-4615)

然而,公鸡还是回忆起了自己在寓言中得到的教训,即便他更有可能再次被骗:

“可是,我诅咒你我两个,”他道,“我先诅咒我自己,连血带肉地诅咒,如果我还第二次受骗。你再也不能用你的花言巧语令我闭眼唱歌了;因为一个人应该睁开眼看清楚的时候却闭上了眼,上帝绝不会赐福给他!”(行4616-4622)

狐狸则用他那套道理插话:“的确,”狐狸道,“但是,上帝也降厄运于他,如果他在应该缄默的时候胡乱开口说话。”(行4623-4625)

双重道德(maralitas)适应双重的寓言。我们能够选择我们的道德。然而公鸡和狐狸所说的道德并不是寓言或者《修女的教士的故事》的最终内容。在这个故事中,读者始终能够感受到教士的存在(后文会对此进行充分讨论),正是这个角色完成了寓言与叙述的框架,将他的道德替换成了他们的道德,并重申了他在寓言中段讲述的道德(参行4512-4520):

啊,疏忽怠慢,误信阿谀的人啊,就得如此结果。但你若把这篇故事看作无稽之谈,当作一只狐狸或一只公鸡和两只母鸡的趣闻,愿你务必摘取其中的教训。因为圣保罗说过,一切写作都是为教义而作;应取其精华(fruyt),去其糟粕(chaf)。亲爱的上帝啊,愿你以你的意志,如我的主教所指示,使我们都作好教徒,引我们浸入上帝的福泽!阿门。(行4626-4636)

教士合并了动物们的道德训诫,但他还强调了要区分出“关于狐狸或关于公鸡和母鸡”的寓言。他否认这则寓言是一部讽刺剧,最后的替代在于:这是一则关于“人”的故事。这个“道德”既不确属于公鸡也不确属于狐狸。毋宁说,其中的道德训诫是“道德”的“获得”,即要求通过积极的阅读进入智慧之河。这听起来不错,但我们要看到,这种参与进入的观念需要辨别何为精华(fruyt)与糟粕(chaf)的能力。但把决定权交到读者手中等于放弃权利。如果叙述者不试图在修辞上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读者的决定,就意味着完全放弃了传统的寓言模式。

在《修女的教士的故事》的结尾,教士有机地整合了两个或更多的道德训诫,但是,这不应该让我们忽视寓言中明显的问题。寓言的前半部分,包括腔得克立的绑架在内,就是一个完整的故事。后半段同样自成一体。这两个部分结合起来构成另一种完整的寓言。如狐狸第二次欺骗公鸡的意图所示,寓言完全有理由不断叠加,越来越长。但寓言没有一方对另一方的完胜,却结束得如此对称,显得很反常。“双单元”的寓言也许仅仅是一种寓言的叠加,但事实上却否定了寓言的传统劝告功能。[22]寓言通过对权力的特殊重视和相应的反转进行劝告,而在这个故事里,权力是共有的,每一个角色都有嘲弄竞争者并质疑道德确定性的机会。如果乌鸦为拿回奶酪而欺骗狐狸,那么,扩展了的寓言的道德训诫会是什么呢?相似地,在这里,寓言的每一部分、每一单元都为给予我们一个道德训诫,但是整个寓言呢?乔叟正是利用了寓言内在的本质特征,打破这个故事的平衡,并令它显得模糊。不过,同样是这些特征,令乔叟能够在《修女的教士的故事》的更大背景中获得他所需要的自由。

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回到那些寓言的附增部分,这部分具有一种真正的解构风格。《修女的教士的故事》中具有而传统寓言中缺乏的特征有:令角色更具特征的刻画、强化主要情节的张力;次要情节外在于主要情节——或是以离题的方式,或为了强调而重复;结束时没有像开始那样重置权力的框架,而是紧随在道德训诫之后。这些要素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区分,但是,它们并不必然能够在《修女的教士的故事》中找到对应的形式。角色很快就成为行动中的角色,事件由行事风格一致的角色创造,这是一个与通常寓言不同的逻辑程式,因为在通常的寓言里,存在着自然的必然性(所谓自然,即狐狸是食肉的动物这样的自然本性),而在《修女的教士的故事》中,起作用的是“现实的”因果关系,至少在这个意义上如此——作者笔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符合了我们的观念。一旦我们不再对这个传统的著名寓言抱有某种阅读期待,那么,像《修女的教士的故事》中不太严格的“现实的”张力,就通过重复与替代而呈现。与寓言相关的大量材料,比如戏仿的博学辩论,对梦、医学知识、修辞、预言和自由意志的评论,主要用于塑造角色的特征,同时也勾勒了一种次要的情节。进一步说,寓言中的情节与增加的材料相互指涉。这些因素共同起作用所产生的效果就形成一个开放的结局,《修女的教士的故事》的序章和跋语中更广阔的背景不能决定这个结局,与《坎特伯雷故事集》中其他故事的关系也不能决定,甚至,事实上文字的层面上终究不能决定这个结局。

乔叟在《修女的教士的故事》中讲述寓言时面临一个简单的问题,即角色的接受问题。看到一只不知名的公鸡因为奉承而受罚固然不错,但是,看到我们的朋友腔得克立被劫持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对公鸡和狐狸的命名——腔得克立与堂·狐狸(Daun Russell)[23]——已经是背离了寓言的规则。寓言对他们进行描绘,加以性格塑造;描绘以直接的方式进行(行4039-4055描绘腔得克立,行4088-4095描绘狐狸),至于性格刻画,既通过寓言的陈词滥调(尤其是狐狸),也借助情节。[24]这两个主要角色都没有进一步丰满起来。在故事开始,我们知道了腔得克立的房东——寡妇,除了强调腔得克立的特殊地位,她对故事叙述本身没有起到任何重要作用。对她与她的生活环境的描写是为了与腔得克立对比:她“房舍简陋”(行4012),腔得克立则有“棚舍”(行4074);她“生活清贫”(行4016),所以总是捉襟见肘,而腔得克立的生活中却有教堂、科学、音乐与色彩(行4041-4071)。[25]腔得克立还有一个配偶坡德洛特(Pertelote),这是另一个增加的角色,她并不总是在狐狸和鸡这一寓言的其他版本中出现,当然也不是一个完整丰富的角色。[26]她学识丰富,与之相应的是其不凡的美貌,尽管腔得克立发现她的魅力令自己烦扰。《修女的教士的故事》开始,腔得克立梦到了一个关于狐狸的预言之梦,坡德洛特将之归因于消化不良。她赶忙对他说道:

上帝在上,请你吃一服泻药就好了……一两天之内,你只应吃一两只虫子的清淡饮食,然后进一剂清凉剂,比如甘遂桂、龙胆草、延胡索或是一种毛茛草,我们场上就有,或者随续子、鼠李果或药藤,吃起来味儿很好,地上长着新鲜的就啄来吃。为你的老父一家人起见,丈夫,请你放心。(行4133,行4151-4158)

对于这些内容,200多行以后,腔得克立回答道:“我可不会吃什么泻药,我很知道,那是毒药,我最恨泻药,和它全无缘分!”(行4344-4346)

最早的寓言版本为乔叟提供了两个角色,乔叟则通过插叙(in medias res)为故事设置了一个具体场景。如我们所知,乔叟的故事从寡妇开始,而后借助对腔得克立的描述,转向坡德洛特。尽管坡德洛特不是中心角色,但是,腔得克立与她关于梦的意义的交谈,占了这个故事一半的篇幅。他们的争论进一步刻画了各自的性格,也推动了情节,寓言由此而开始。寓言中有一些老调重弹的角色特征:被骗者愚不可及、胜利者富有智慧或至少是聪明的。这些标记在乔叟笔下依然存在某些痕迹,并且有所发展,甚至,从原初寓言的微渺痕迹中提炼出的角色的某些特征,本身就成为情节的一部分。因此,坡德洛特建议腔得克立服用泻药,这既是误解了他关于狐狸的梦,还是推动剧情的要素,同时也刻画了角色的特征——坡德洛特专横好辩,不相信她丈夫对梦的解读。在这场辩论中,腔得克立表现浮夸,引经据典,不但要证明梦的真相,[27]还要证明女性天生劣等(这是中世纪一种流行的消遣,《坎特伯雷故事集》中亦有明证)。他们都无法辨识腔得克立的梦中景象,这充分显现出二者皆为愚钝之徒:可笑的是,引起这场滔滔不绝的辩论的缘起,竟然是一只可轻易辨认但腔得克立和坡德洛特却无法辨识的狐狸。更进一步,他们的辩论看上去同样使他们离梦的真意愈行愈远。这是故事叙述的一个必要条件——尽管腔得克立赢得了争论,知道梦是一个警示,但是,如果他接受了这个警示,就不会有进一步的叙述——这个寓言也将不复存在,《修女的教士的故事》当然也没有必要了。腔得克立的性格特征具有某种不一致——例如,他学识渊博,但会上当受骗。狐狸亦然。

一旦故事展现了这个梦,那么,在读者的角度上,“事实很快揭晓”就是一个合理的叙述假设。不过整整340行之后,我们才看到“一只狐狸,狡诈成性”(行4405)。[28]这中间的部分插入了彰显博学的引用与相反的引用,这些充分暴露了角色的空洞和愚蠢。这段插入之辞以日常而又具有启发的景象结束。腔得克立说:

“现在,我们谈些快乐的事吧,这事暂且不表。有一点,坡德洛特夫人,我是愿意得救的,上帝已赐厚恩予我,见到你眼边的珠红,你的美貌,我的一切恐惧都消失了。古话讲(In principio),Mulier est hominis confusio[译按:本意为女人是男人的堕落];夫人,这句话的拉丁原意就是,女人是男子的福乐所寄。”……他好生高傲,怕惧已经冰释。在辰刻以前,他已经扑了坡德洛特不下二十次。那神气好像一只猛狮,脚尖提起,来回踱步。(行4347-4756,行4366-4368)

腔得克立以另一种权威《圣经》结束了他的争执。不过,他对这一权威的误译打开了一个模棱两可的领域,这一领域很快被一种寓言式的解读所占据。腔得克立承认从妻子身上得到了安慰,但主要不是从二者的争论之中,而是由于她的魅力;他也承认,正是他生命本能的觉醒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之前的恐惧。然而,由于错误的引用,他才会获得这种快乐——这也正是他的性格特征。关于第4353-4354行,即In principio,Mulier est hominis confusio,一种读法是“‘女人是男人的堕落’,这是‘起初’就很正确的道理”。In principio与《创世记》有关,因而也与人类的堕落有关,传统解经学关于男人堕落的解释也支持这一种说法。然而腔得克立把这一句解释为“女人是男子的福乐所寄”,这一小部分两次提及blis[福乐],而且都与坡德洛特有关,他将因为她而心中充满快慰。换句话说,腔得克立再次犯下错误,依旧没有留心他本人给出的警示,于是他要走向自己的毁灭,此处的反讽和戏仿几乎就是第二次堕落。事实上,他此时走进农场并享受夫妻之乐,就已经无视同一情节中的两次警示。[29]这个误译既表明坡德洛特拉丁语水平粗浅不堪,也是一个刻意的误陈——他侮辱了她却假装赞美,[30]或者这也可能贬低了腔得克立本人,他其实也并不懂得这句拉丁语的含义。两种解释都与腔得克立相关,但与他的荣誉无关。腔得克立给我们留下了口是心非的印象,可以预料,文本将指向无法避免的败落结局——而就目前而言,腔得克立这样的结局是理所当然。

这个悬念就好像修女的教士发出的可怕警告。此时我们也不知道结果,因为我们正在阅读的寓言目前进程并不清晰。“腔得克立啊,这天早晨你飞下栖木,来到场中,那是一个可诅咒的时刻啊!这天的灾厄你已得梦兆。”(行4420-4423)

除了他自己模棱两可的误译,腔得克立的大男子主义论调并未得到检审。此外,教士同样明确同意腔得克立歧视女性的论调,他也没有将腔得克立即将到来的命运看作惩罚。[31]“我是讲一只公鸡的故事,请你们细听,他不幸受了母鸡的劝告,虽已得了梦的启示,却清早就在场上走动。”(行4442-4445)叙述者将错误看待梦的罪责归咎于坡德洛特。教士的评论回应了腔得克立的论调:“妇人的话是害人的,妇人的话最初就闯下了祸,使亚当离开了舒适快意的乐园。”(行4446-4449)

教士不像腔得克立那样用方言说话,他也不会故作优雅,搞错翻译。腔得克立至少能够假装在祈祷,而教士却使他的意图毫无遮拦。或许,他环视了一下周围的同伴,想起自己在女修道院中的处境,于是,他努力弱化自己的论辞,尽管他当然无法撤回这些言论:

但我埋怨女子不知会得罪何人,我不必多说了,我原是讲笑话的,请阅读讨论女性的作家好了。这些都是这只公鸡所讲的话,不是我说的。我绝不会凭空污蔑女性的。(行4450-4456)

我不知道我是否已令某些人感到不悦;我只是在说笑话;这是作者所说的;这些是公鸡所说的;我知道不当伤害任何圣女(或者说教会的女圣人)。其实,迫使他做出这番道歉,恰恰是在谴责女性。这一辩解看上去增加了羞辱,但同时展示了教士作为腔得克立所展示的东西。即便做出某种撤销,但是这种歧视女性的思想似乎和此前一样继续存在,而我们则意识到,这个低调的说法是《修女的教士的故事》及其叙述的真相。由于好几个故事层面上都存在厌恶女性的语言,这就将《修女的教士的故事》中歧视女性的思想传递到教士身上。[32]之前腔得克立说出的或者由于他的故事而传达出的成见,现在就不再仅仅内在于叙述的内容之中,更会传达出这种偏见。叙述者与故事中的角色类似,互为镜像。这一内在重复强化了《修女的教士的故事》中寓言部分的替代与重复,还表明,故事中起作用的叙事准则贯穿全篇。故事选择公鸡代表男性叙述者的性欲望,这是颇为恰当的。更进一步,在叙述中折射叙述者的情形也出现在故事的其他两个部分:第一次是前面讨论过的“道德训诫”,先是故事中的角色的双重道德训诫,其后教士又再次给出双重的道德训诫;第二次则出现在模仿修辞辩论的场景当中。如果腔得克立与坡德洛特互相炫耀,那么,他们显然是在戏仿。不过,当教士和他们一样浮夸卖弄的时候,二者都影响了教士;教士因另一个“更大的”叙述权威而显得不太重要。我们不知道这个权威是谁,只有可能是《修女的教士的故事》框架以外的角色。因为这一系列的替代被店老板在序章与跋语中对教士的评价有了更进一步的反讽。

在序章,哈利反对教士的马,这匹马大概是为女修道院院长而准备,看上去隐隐约约指代骑它的人:

来,走过来一点,你这教士,你这约翰先生,这里来,讲个故事开一开心,放活泼些,哪怕你骑的是一匹小马,你的马虽然丑陋瘦小,但也不碍事,只要能骑。(行4000-4004)

店老板此处隐喻的侮辱如下:这匹马现在确实是教士在骑,这马也正好和骑着它的人相对应,这所以是一个双重侮辱,原因在于,这匹马并非教士自己的选择,而是为他的上级——一个女人所准备。如果这不够说明,那么这个教士尽管像腔得克立一样被女性包围,却应该是独身的,对于拜利(Bailly)来说,这是一个彻底的悲剧。我们再对比一下哈利在跋语对教士的印象:

“修女的教士先生,”我们的客店老板道,“祝福你的后腿,每一个蛋蛋。讲得这样一个好玩的腔得克立的故事!老实说,如果你是一个教外之人,你定会是个很棒的交欢鸟儿”。我看这位教士,一身好肌肉,好一个脖子,好一个胸膛。”(行4637-4644)

店老板提到了“后腿”[即臀部]、“蛋蛋”(即睾丸)、“交欢鸟儿”,这些是对男子性别特征的颂扬,这种颂扬一定是为教士的温柔辩护,尽管我们没有看到教士的回应。哈利认可的道德关注教士的性别认知,考虑到故事中歧视女性的章节,那么,这就可能是教士的意图。店老板全心全意地认可男性特权,这是他对故事的理解的一部分,他还使用这个故事的意象和公开涉及性的内容,以称赞教士作为故事讲述者的高超技艺,他还认为,这种讲故事的高超技艺与男性的性别力量直接相关。修女的教士“表现”得令人钦佩,而某种行为表现——也就是卓越的叙事能力——的道德寓意或隐藏的含义,由于教士的论题以及对女人的半否认与贬低评价,能够很简单直接转移到性的领域。哈利的道德是一长串道德替代中的一个。公鸡、狐狸与修女的教士的道德与寓言有关,房老板的评价则与叙述者相关。哈利发掘出《修女的教士的故事》框架背后的意象,这样,他就暗示了这是整部作品的基本倾向。考虑到哈利颇为全面的刻画,我们没有必要认为,这是乔叟的叙述者更具嘲弄的看法,这可能只是更安全的理解方向。但是,我们至少应该考虑到,这也可能是乔叟个人看法的体现。[33]

这则寓言以最简陋的方式重获其似乎已经失去的力量结构。首先是这则寓言,其次是《修女的教士的故事》本身,最后是《坎特伯雷故事集》的框架——不能再进一步了,这几点是给出道德训诫的基本根据,如果放在学术背景下考虑,这一道德训诫其实放弃了对故事范围之内或之外的读者进行解释的责任,上述几点也只是提供了一种方式,能够将文本从它自身似乎无可改变的偏见中保护起来。因为,如果朝圣路上的香客与其他读者能够辨认谷壳和果实之间的区别,那么,我们通过展示出公鸡、教士与乔叟的偏见,并将我们的道德与他们的作出区分,这样就能够逐渐消解三者的道德。每一次双重化的过程,似乎都会消解原本的、“无害的”道德训诫,这些双重化过程就可能形成上面的反讽。

拙文试图展示乔叟如何处理这则寓言,也就是将寓言从聆听、智慧、明晰的领域里转移到一个新的位置。寓言中混杂了大量虚假的博学,它们展示并戏仿了一种系统、一种解读的方式以及类推法的运用。这种虚假的博学把类推的世界向经验领域敞开,这样做并不总是令人愉快,但充满了活力。在《修女的教士的故事》中,寓言与性格刻画和故事情节融为一体,寓言也由此而更为充实,但是,这种融合所揭示的寓言的内在特质似乎反倒控制了局面。乔叟笔下的寓言突出了可交换的特征(interchangability),一种对双重化、重复和替代的偏爱。正是这种模糊敞开了寓言的解释空间,并作为最后的真相而令人对寓言的结局产生怀疑。反过来,这也令读者的观念变得重要,因为真理的揭示会读者受益,也正是由于与读者的关系,寓言才有解释的必要。这样,寓言就从一种权威的修辞模式转变为一种介于文本与读者之间的对话形式。这种对话在各种对话层面上存在,从坡德洛特解读腔得克立之梦,再到读者对乔叟的解读。《修女的教士的故事》作为一个整体,强调它与经验之间的关系,强调它与各种文本解读的语境之间的关系。对于朝圣的香客面言,对于乔叟同代以及后世的读者而言,这是一次令人耳目一新的体验,将深深影响后世的寓言与寓言体叙述的读与写。


[1][译按]中译参方重译本,《坎特伯雷故事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页325以下。译文略有修改,不一一标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汉译散文体虽然阅读流畅,文辞优雅,但乔叟原书毕竟是诗体,因此后文引用标明的是行码。

[2]参Doron Narkiss,《寓言的运用》(The Uses of FableA Study of the Presistence of a Mode in English Narrative),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博士论文,1994。

[3]参Uriel Simon,《可怜男人的母羊:一个“审判寓言”的例子》(The Poor Man’s Ewe-Lamb:An Example of a Juridical Parable),载于Bar-IlanAnnual of the Bar-Ilan University,7-8,1970,页207-242。关于Simon列举的例子,可参阅《旧约·撒母耳记(下),12:1-14,14:1-20》;以及《旧约·列王纪(上),20:35-43》;《旧约·以赛亚书,5:1-7》;《旧约·耶利米书,3:1-5》。

[4]正如在其所著的《修辞术》中所说,亚里士多德支持使用寓言,这一点上他与老师柏拉图存在分歧。参《修辞术》(TheArtof Rhetoric),其中,翻译及引用如下:John Henry Freese译,《修辞术》,Cambridge,Mass.,1947,前言,页xviii,注释273;G.M.A.Grube,《柏拉图思想》(Platos Thought)London,1958;J.W.H.Atkins,《古代的文学批评发展简史》(Literary Criticism in AntiquityA Sketch of its Development),卷一,London,1952,以及本文参引的部分。也可参看Ben Edwin Perry,《古代传奇:关于其起源的文学-历史解释》(The Ancient RomancesA Literary-Historical Account of Their Origins),Berkeley,1967。关于古代寓言,参阅B.E.Perry,《巴布里乌斯和斐德鲁斯》(Babrius and Phaedrus,Cambridge,Mass.,1984[1965]),前言,页xiii;以及《古典论集:寓言(卷三十)》(Entretiens sur l'antiquite classiqueVol.30:La fable),Geneva,1984,尤参Morten Nojgaard,《寓言中的道德:从伊索到罗慕路斯》(La moralisation de la fableD'EsopeàRomulus),页225-251。

[5]Frank Kermode,《秘密的起源:解释叙事》(The Genesis of Secrecy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Narrative),Cambridge,Mass.,1979,第一、二章。

[6]大约同一时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寓言选本的例子,其中有卡普亚的约翰(John of Capua),他在1270年将所谓的《比达佩寓言》(Fables of Bidpai)译成拉丁语;切里顿的奥多(Odo of Cheriton)、Nicole Bozon以及John Bromyard,G.R.Owst的《中世纪英格兰的文学与教士》(Literature and Pulpit in Medieval England,Cambridge,Engl.,1933)称他们为“中世纪教士中的拉·封丹”;还有在英格兰用法语写作的Marie de France。同时,可参阅Mary Lou Martin译介的《玛丽寓言集》(The Fables of Marie de France,Birmingham,Alabama,1984)。当然,《修女的修士的故事》一直以来最好的读者是亨瑞森(Robert Henryson);可参看《亨瑞森诗歌集》(The Poems of Robert Henryson),Denton Fox编,Oxford,1981,前言,页i-cxxiii。在此书前言中,Denton Fox研究了Henryson所提寓言的可能来源。Marianne Powell在《寓言故事:对亨瑞森道德寓言的背景与解释研究》(Fabula Docet:Studies in the Background and Interpretation of Henryson's Morall Fabillis,Odense,1983,载于Odense Studies in English,vol.6)中为这些来源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所有这些,都基于当时被认作古老时代的寓言作品。关于这一传统,可参看Perry为《巴布里乌斯和斐德鲁斯》(Babrius and Phaedrus)所作的的序言;Perry,《寓言》(Fable),见Studium Generale 12(1959),页17-37;以及他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伊索:一系列与他关联、归因于他或因为与文学传统紧密联系而冠以其名的文本》(AesopicaA Series of Texts Relating to Aesop or Ascribed to Him or Closely Connected with the Literary Tradition that Bears His Name),卷一;《希腊和拉丁文版》(Greek and Latin Texts,Urbana,1952)(两书并非连续卷)。同样可参David G.Hale,《内部的煽动:关于肚子的寓言》(Intestine Sedition:The Fable of the Belly),见CL Studies 5(1968),页377-388;及其《文艺复兴时代英格兰的伊索》(Aesop in Renaissance England),见Library 27(1972),页116-125。以及Arnold Clayton Henderson《作为社会批评家的中世纪寓言作家》(“Of Heigh or Lough Estat”:Medieval Fabulists as Social Critics),见Viator 9(1978),页265-290;Henderson,《作为社会抗争和讽刺工具的动物寓言:亨瑞森的12世纪》(Animal Fables as Vehicles of Social Protest and SatireTwelfth Century to Henry),收入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International Beast EpicFable and Fabliau Colloquium,Jan Goosens和Timothy Sodman编辑,Cologne,1981年,页160-173;Henderson,《中世纪野兽与现代囚笼:寓言与动物寓言集中意义的阐述》(Medieval Beasts and Modern Cages:The Making of Meaning in Fables and Bestiaries),见PMLA 97(1982),页40-49。

[7]1481年,Caxton率先印制、出版了英语版的《伊索寓言》。参《卡克斯顿的伊索》(Caxton's Aesop),R.T.Lenaghan编,Cambridge,Mass.,1967。在英国,当然存在许多来自国外的寓言影响,从动物寓言诗到寓言集、从徽章到楷模、从受难到石经。对于在接下来诸世纪中的一些关于寓言的观点,可参Thomas Noel,《18世纪的寓言理论》(Theories of the Fable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New York,1975);Earl R.Wasserman,《被教化的自然:18世纪的神圣比拟》(Nature Moralised:The Divine Analogy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见ELH 20(1953),页39-76。18世纪,教导与权威同时出现,这明显体现在德国的莱辛和塞缪尔·理查森、斯威夫特以及其他英国作家那里。例如,莱辛(Gotthold Ephraim Lessing),《寓言与短诗和关于寓言与短诗的论文》(Fables and Epigramswith Essays on Fable and Epigram,London,1825);Samuel Richardson的基本编著:《伊索寓言》(Aesop's FablesWith Instructive Morals and ReflectionsAbstracted from all Party ConsiderationsAdapted to all capacitiesand designed to promote ReligionMoralityand Universal Benevolence),London,n.d.,1756;《道德与教化集》(Collection of the Moral and Instructive SentimentsMaximsCautionsand Reflectionscontained in the Histories ofPamela”,“Clarissa”,andSir Charles Grandison”),London,1775。一个由James E.Evans作序的复印本(New York,1980);《道德之路种种》(The Raths of Virtue delineatedor The History in Miniature of the celebratedPamela”,“Clarissa Harlowe”,andSir Charles Grandisson”),节略本为《青少年道德读本》(Familiarized and Adapted to the Capacities of Youth),出版时编者名为Oliver Goldsmith,London,1756。

[8][校按]Isengrimus,通行写法为Ysengrimus,参Jill Mann,《伊森格里穆斯狼的故事》(YsengrimusText with TranslationCommentaryand Introduction),Univ.Leiden,1987;另参Jan M.Zilkowski,《会说话的动物》(Talking AnimalsMedieval Latin Beast Poetry,750-1150),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93。至于《列那狐的故事》则众所周知,无需绍介了。

[9]参Charles Dahlberg,《乔叟笔下的“公鸡与狐狸”》(Chaucer's Cock and Fox),见JEGP 53(1954),页277-290。Henderson的《作为社会批评家的中世纪寓言作家》(前揭)声称,Marie de France、Odo of Cheriton以及Berechiah ha-Nakdan“在他们的寓言收集中开辟了一些新的世界:引入社会词汇以替代传统的道德术语”。

[10]关于“狐狸与狼”的故事,可参见《早期中古英语诗歌散文》(Early Middle English Verse and Prose,J.A.W.Bennett和G.V.Smithers编)一书,以及Norman Davis所列的“术语表”,第二版,Oxford,1968[1966],前言页xi-xix,页65-67,页297-303。亦参Sacvan Bercovitch,《“狐狸与狼”对神职人员的讽刺》(Clerical Satire in The Vox and The Wolf),见JEGP 65(1966),页287-294;同样参见《说教式的动物对话:评注版》(Dialoges of Creatures MoralysedA Critical Edition),G.Kratzmann和E.Gee编,Leiden,1988。关于斯宾塞本人,可参看Edwin Greenlaw,《斯宾塞的历史寓言研究》(Studies in Spenser's Historical Allegory,Baltimore,1932);William Nelson,《斯宾塞诗集》(Poetry of Edmund Spenser,New York,1963);另参Kent T.van den Berg的《拟人化的虚假:论斯宾塞的拟人手法以及胡伯特修女的故事》(“The Counterfeit in Personation”:Spenser's Prosopopoia,or Mother Hubberds Tale)一文,收录于The Author in His Work,Louis L.Martz和Aubrey Williams编,New Haven,1978,页85-102。

[11]参Kenneth Sisam,“前言”,《修女的教士的故事》(The Nun's Priest's Tale,Oxford,1970[1927]);Marianne Powell,《寓言故事》,前揭,页180。

[12]参Mortimer J.Donovan,《修女的教士布道中的道德训诫》(The Moralite of the Nun's Priest's Sermon),见JEGP 52(1953),页498-508。

[13]参Lalia Phipps Boone,《辨识腔得克立与帕特莱特》(Chauntecleer and Partlet Identified),见MLN 64(1949),页78-81。

[14]参George Lyman Kittredge,《乔叟与他的诗歌》(Chaucer and His Poetry),Cambridge,Mass.,1915,页155;Arthur T.Broes,《乔叟笔下不高兴的牧师:修女的教士的故事》(Chaucer's Disgruntled Cleric:The Nun's Priest's Tale),见PMLA 78(1963),页156-162;Beryl Rowland,《盲目的野兽:乔叟笔下的动物世界》(Blind BeastsChaucer's Animal World,Kent,Ohio,1971)。

[15]参Robert P.Miller,《〈坎特伯雷故事集〉中的寓言》(Allegory in The Canterbury Tales),出自《乔叟研究指南》(A Companion to Chaucer Studies),Beryl Rowland编,New York,1968,页268-290。

[16]参Charles A.Owen,Jr,《〈坎特伯雷故事集〉中的五处重要段落》(Crucial Passages in Five of the Canterbury Tales),见JEGP 52(1953),页294-311。

[17]参Donovan,《修女的教士布道中的道德训诫》,前揭;Dahlberg,《乔叟笔下的“公鸡与狐狸”》,前揭。

[18]参Patrizia Grimaldi Pizzorno,《腔得克立糟糕的拉丁语》(Chauntecleer's Bad Latin),见Exemplaria 4.2(Fall 1992),页338。

[19]Miller,《〈坎特伯雷故事集〉中的寓言》,前揭。

[20]Stephen Manning,《修女的教士的道德与中世纪时期人们对于寓言的态度》(The Nun's Priest's Morality and the Medieval Attitude Toward Fables),见JEGP 59(1960),页403-416;R.T.Lenaghan,《修女的教士的寓言》(The Nun's Priest's Fable),见PMLA 78(1968),页300-307;Maurice Hussey,“前言”,《修女的教士的序言与故事》(The Nun's Priest's Prologue and Tale,Cambridge,现代英语版,1965);Morton W.Bloomfield,《修女的教士故事中的智慧》(The Wisdom of the Nun's Priest's Tale),出自ChaucerianProblems and PerspectivesEssays Presented to Paul E.Beichner C.S.C.,E.Vasta和Z.Thundy编,Notre Dame,1979。至于乔叟文本的引用,皆出自河畔版《乔叟集》(The Riverside Chaucer),第三版,Larry D.Benson编,Boston,1987。

[21]Ben Edwin Perry,《伊索寓言》(Aesopica),Urbana,1952,nos.562和562a。

[22]在古典寓言中,双单元的寓言通常具有讽刺性,并在结尾传达常见的寓意。菲德鲁斯曾讲述以下这则名为“小公牛、狮子与强盗”的寓言:一头狮子站在一头他刚刚撂倒的小公牛身上。一名强盗走上前来,想要分一杯羹。“你喜欢擅自夺走别人的东西,”狮子说,“所以我不会分给你。”于是狮子断然拒绝了强盗。这时,一名路人也走了过来,发现狮子后连忙后退。“你无需害怕我,”狮子语气温和地说,“你很诚实,所以尽管过来拿走属于你的那份吧。”然后,等他们分完公牛肉后,狮子跑进了森林里,以便让路人离开。总的来说,这是则令人注目的寓言故事,值得称颂。但真相却是:贪婪的人总是富有的,而诚实的人却总是贫穷的。(II,1;Perry,《巴布里乌斯与菲德鲁斯》,前揭,页235)

[23]“Russell意为‘红头发的家伙’,《列那狐的故事》中列那狐的儿子即为此名。”Hussey,《修女的教士的故事》,前揭,页85。

[24]对《修女的教士的故事》的来源感兴趣的研究者,喜欢对比进行分析鉴别——故事来源也许是列那狐故事,或几乎肯定是来自于Marie de France的寓言。参见Sisam“前言”中的例子;也可参见《乔叟集注》(卷二)《坎特伯雷故事集》第九部分《修女的教士的故事》(A Variorum Edition of Geoffrey Chaucervol.2:Canterbury Talespt.9:The Nun's Priest's Tale),Paul G.Ruggiers和Donald C.Baker编,Norman,Oklahoma,1984,页7,页14-26。

[25]参Maurice Hussey,《修女的教士的序言与故事》,前揭,页71。

[26]Henryson第三则寓言中的腔得克立有三个妻子,分别是Sprutok、Pertok以及Coppok。Pertok抱怨说,像腔得克立这样的人“绝不满足于破坏我们的食欲”(页525)。参《亨利森的诗歌》,前揭。

[27]这让梦境叙述成为《修女的教士的故事》的有机部分,并将梦境作为警告或讽喻。朗格伦(Langland)是乔叟同时代的一个例子。乔叟推动腔得克立一步步向前,朗格伦和他一样,在其《农夫皮尔斯》第七卷(Book Seven of Piers Ploughman)中亦引用了同样的《圣经》例子。

[28]参Maurice Hussey,《修女的教士的序言与故事》,前揭,页81中提到的一个可能的历史说法。Grimaldi Pizzorno,《腔得克立的糟糕拉丁语》,前揭,页391-93,其中称“教士的故事”模仿了“狐狸与修道士的故事”,而根据可信的形象(iconographic)传统来看,后者的出现要早于前者。

[29]正如Lesley Kordecki所称:“一直以来,都有人野心勃勃试图解释却没有成功,这里明显的错误阐述展示出这种做法根本上的不足之处。”《让我“告诉你我的意思”》(Let Me“telle yow what I mente”:The Glossa Ordinaria and the Nun's Priest's Tale),见Exemplaria4.2(Fall 1992),页381-382。

[30]此处是Owen《〈坎特伯雷故事集〉中的五处重要段落》中的个人观点,前揭。

[31]在Henryson版本的该寓言故事中,淫荡的是妻子。也就是说,她们接受并表现出乔叟笔下的公鸡对女性的指摘。

[32]关于中世纪歧视女性的传统,参《乔叟:来源与背景》(ChaucerSources and Background),Robert P.Miller编,New York,1977,页397-469;R.Howard Bloch,《中世纪的女性歧视与西方浪漫主义爱情的产生》(Medieval Misogyny and the Invention of Western Romantic Love,Chicago,1991)。一百年后,在由英国第一名印刷、出版商William Caxton印刷出版的《伊索寓言》版本中,歧视女性的传统仍方兴未艾;参见他的《哲人萃言跋语》(Epilogue to Dictes and Sayings of the Philosophers,1477),出自哈佛经典丛书《前言与序言》(Prefaces and Prologues),Charles W.Eliot编,New York,1910,vol.39。

[33]乔叟本人很可能对于香帕尼(Cecily Chaumpaigne)指控他的强奸性侵罪名怀有内疚。参Sheila Delany,《主题变奏曲:巴斯太太独奏中的体验、权威与欲望》(Variations on a Theme:Experience,Authority and Desire in the Wife of Bath's Recital),见Hebrew University Studies in Literature and Art 15(Autumn 1987),页27-35:“由于那名女士(因他)意外怀孕,因此他可以逃脱法律制裁。”“根据中世纪的医学观点,女性性高潮(女性‘射精’)将导致怀孕,这可以反证他们之间的性行为是你情我愿的,因此也就不可论之为强奸。”页35,及注释12。参P.R.Watts,《乔叟与塞西莉·香帕尼之间的奇案》(The Strange Case of Geoffrey Chaucer and Cecily Chaumpaigne),见The Law Quarterly Review 63(1947),页491-515。另参Marta Powell Harley,《乔叟、香帕尼与佩鲁斯细究》(Geoffrey Chaucer,Cecilia Chaumpaigne,and Alice Perrers:A Closer Look),见ChauR 28(1993-1994),页7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