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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公共基础知识
1.8.5.5 第五节 刑事诉讼
第五节 刑事诉讼 (2)

一、刑事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1.犯罪地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3.指定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三)立案管辖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害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从证据的表现形式或证据存在的形态方面把证据分为以下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刑事诉讼辩护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3)指定辩护。

四、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五、刑事诉讼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马某被判拘役,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王某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韩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其声称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答案:C。解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因此,本题应选C项。

六、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在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B.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C.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D.公、检、法机关都有权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排除B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C项排除。因此,本题应选D项。


(1)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2017年11月4日修正)。

(2)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通过,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