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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公共基础知识
1.8.5.1 第一节 犯罪
第一节 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犯罪,就是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在法律上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

(2)犯罪的刑事违法性;

(3)犯罪的应受刑罚处罚性。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 )

A.应受处罚性

B.罚当其罪性

C.刑事违法性

D.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答案:D。解析: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各种利益及其整体的危害,它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因此,本题应选D项。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犯罪主观方面四个部分组成

(一)犯罪客体

所谓犯罪客体,就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而犯罪对象指的是具体的人或物,是行为人具体侵犯的对象。比如杀人罪,犯罪对象是被杀的人,犯罪客体是生命权;抢劫罪,犯罪对象是钱或物,犯罪客体是财产权。一个犯罪行为,一定有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犯罪对象,例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但一定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观方面

所谓犯罪客观方面,就是指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客观外在表现。

它包括三个基本要件:危害行为(包括作为——不当为而为,不作为——当为而不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犯罪主体

所谓犯罪主体,就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和单位。

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

(1)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律。

刑事责任年龄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划分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

所谓刑事责任能力,就是指行为人在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判断】不满15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

答案:×。解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习题2.【判断】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任何自然人都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

答案:×。解析:犯罪主体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习题3.【判断】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放火行为构成放火罪,应负刑事责任。( )

答案:×。解析: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习题4.【单选】王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一日到农家菜馆喝醉酒后将该饭馆老板打成重伤,在警察赶来抓捕时,王某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王某应( )

A.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B.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负刑事责任

答案:D。解析:《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没有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本题应选D项。

习题5.【单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关精神病人具有的刑事责任能力,错误的是( )

A.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责任能力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D.精神病人任何时候都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的违法行为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任何时候都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应选D项。

(四)犯罪主观方面

所谓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

1.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2.犯罪过失

所谓犯罪过失,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遇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3.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了做皮试而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属( )

A.间接故意犯罪

B.过于自信过失犯罪

C.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答案:C。解析: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护士林某因为忘记做皮试而导致病人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因此,本题应选C项。

习题2.【单选】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答案:C。解析: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放任,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任其发生。本题甲对乙属于直接故意杀人,甲对丙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因此,本题应选C项。

习题3.【多选】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 )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答案:ABCD。解析:犯罪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犯罪主观方面四个部分组成。因此,本题应选ABCD四个选项。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因采取正当防卫而使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某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拿起桌上的花瓶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犯罪行为

答案:A。解析:《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适用的对象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至于这种不法侵害是来自什么样的人的伤害,法律并没有限定。所以对于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成为防卫的对象,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因此,本题应选A项。

习题2.【单选】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D。解析: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已经丧失了攻击能力,张某已经不存在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了,此时他再去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显然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应选D项。

习题3.【单选】甲乙有仇,甲扬言准备了工具要报复乙。乙听说后决定先下手,遂持棍棒闯入甲家,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答案:D。解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防卫过当,都是指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利益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遭受到不法侵害,这是重要的要件。而甲扬言要报复乙,但并未实施,乙却先下手,将甲打成重伤,这属于故意犯罪。因此,本题应选D项。

(二)紧急避险

所谓紧急避险,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紧急情形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A.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B.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C.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D.赵某,30岁,醉酒驾驶撞死路人

答案:D。解析:A项张某遇抢反抗,明显属于正当防卫;B项王某抢路人的摩托车,是危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属于紧急避险;C项刘某的年龄不满14周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D项赵某醉酒驾驶撞死路人,犯交通肇事罪(醉酒不是免责事由)。因此,本题应选D项。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犯罪预备

所谓犯罪预备,就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形。

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有关犯罪预备,错误的说法是( )

A.犯罪预备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予以必要的处罚

C.犯罪预备已经造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

D.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解析:由于犯罪预备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施犯罪,犯罪结果也未发生,也就不会造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因此,本题应选C项。

(二)犯罪未遂

所谓犯罪未遂,就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实施犯罪的情形。(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终止

答案:B。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实施犯罪的情形。因此,本题应选B项。

习题2.【判断】我国刑法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

所谓犯罪中止,就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能达目的而不欲)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在犯罪过程中,但是不能在犯罪后。犯罪行为实施完成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动消除犯罪后果,举报他人的,为自首或立功行为。该阶段,犯罪已经终结。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公民甲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该柜的钥匙。后来甲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答案:C。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会计甲是因为意志以内的原因自愿放弃犯罪并且放弃之前已经着手实施,属于犯罪中止。因此,本题应选C项。

五、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所谓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答案:B。解析:李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将王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仅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因此,本题应选B项。

(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共同犯罪人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多选】下列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是( )

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

B.在集团犯罪中的非组织者

C.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

D.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

答案:AC。解析: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选项A和选项C正确。二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叫作犯罪集团,在集团犯罪中的非组织者不一定就是从犯,也可能是主犯,还可能是胁从犯等,选项B错误。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也可能不是从犯,被教唆人犯被教唆罪的,按共犯处罚;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应选AC两个选项。

六、单位犯罪

所谓单位犯罪,就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由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做出犯罪决定,故意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施行“两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