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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公共基础知识
1.8.4.3 第三节 民事权利
第三节 民事权利

所谓民事权利,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和继承权等。

一、物权(4)

所谓物权,就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可以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区别在于所有人是否对物享有完整的物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所有权

所谓所有权,就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具有支配物的所有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绝对权,即所有权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除了所有人外其他人都有不侵犯所有权和尊重所有权的义务。所有权因为是支配性权利,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所有权,即一物一权主义。

所谓善意取得,就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系指不知情),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甲因出国将一幅古画交给乙保管,乙将古画挂在自家墙上供来客欣赏,时间长了使得所有人都以为该画属于乙所有。一日客人丙提出购买该画,乙觉得价钱高便卖给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处分该画的行为无效

B.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画

C.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D.甲不能承认乙行为有效

答案:C。解析:本题丙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对古画具有所有权,但是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因此,本题应选C项。

习题2.【单选】甲承租乙的房屋,为了使用方便,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了甲保管。甲未经乙同意,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并告知了丙租赁房屋的事实。现丙向甲支付了约定的房款,房款与市场价格大致相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丙基于善意取得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B.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乙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D.乙可以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

答案:A。解析:善意取得的基础是善意,而丙明知房屋不属于甲所有还与其订立买卖合同,这属于恶意取得,因此不具备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本题应选A项。

习题3.【判断】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则不是特定的。( )

答案:√。解析:物权的所有权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除了所有人外其他人都有不侵犯所有权和尊重所有权的义务。

(二)他物权

所谓他物权,就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1.用益物权

所谓用益物权,就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5)

2.担保物权

所谓担保物权,就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质押权和留置权等。

(1)抵押权

所谓抵押权,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质押权

所谓质押权,就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

所谓留置权,就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有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因此,当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1.下列情形中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

A.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店老板遂留置电动车

B.小张向老刘借款6000元,并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二人约定三年内还钱取镯,否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偿

C.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5年

D.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

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A选项中,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即属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店老板留置电动车,即属于债权人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留置权的相关规定,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B选项中,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小张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并且约定如未来小张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并获偿。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质权的相关规定,而质权属于担保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C选项中,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5年。这是债务人即王先生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的行为,而房屋由于不转移占有,故王先生与贷款银行发生抵押关系。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抵押权的相关规定,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故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这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本题中A项、B项、C项中涉及的权利均为担保物权,而D项涉及的权利为用益物权,D项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因此,本题应选D项。

(三)相邻关系

所谓相邻关系,就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答案:C。解析:题中案例是典型的相邻关系。在相邻关系中,若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本题应选C项。

二、债权

(一)债的概念

所谓债,就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二)债产生的依据

1.合同(6)

(1)合同的概念

所谓合同,就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①合同的主体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合同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③合同所确定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

总之,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政府涉及行政管理关系的协议属于行政法调整,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产生的协议也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①要约

所谓要约,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所谓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

②承诺

所谓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债最常见、最主要的发生原因是( )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答案:A。解析: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侵权行为,其中,合同是债最常见、最主要的发生原因。因此,本题应选A项。

习题2.【单选】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A.投标书

B.招标书

C.招股说明书

D.拍卖公告

答案:A。解析:BCD三项均属于要约邀请。因此,本题应选A项。

习题3.【判断】合同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订立的合同都是合法的。( )

答案:×。解析:合同成立的条件为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而题目中仅仅能说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而内容不一定是合法的。

(3)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七十六条)。

(4)合同的种类

①买卖合同

所谓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②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所谓供用电合同,就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③赠与合同

所谓赠与合同,就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④借款合同

所谓借款合同,就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⑤租赁合同

所谓租赁合同,就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⑥融资租赁合同

所谓融资租赁合同,就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通常由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组成。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以融物为表现形式,内容却是融资。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出租的财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

⑦承揽合同

所谓承揽合同,就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⑧建设工程合同

所谓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⑨运输合同

所谓运输合同,就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⑩技术合同

所谓技术合同,就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⑪保管合同

所谓保管合同,就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⑫仓储合同

所谓仓储合同,就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⑬委托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就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⑭行纪合同

所谓行纪合同,就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往往在一定领域内从事专门性行纪活动,比较了解行情,熟悉业务和供求关系,且手段简便、灵活,可以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服务,对扩大商品流通,促进贸易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⑮居间合同

所谓居间合同,就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3.无因管理

所谓无因管理,就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4.侵权行为

所谓侵权行为,就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下列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

A.清偿债务

B.离婚之后,丈夫付给前妻的赡养费

C.售票员多找给顾客的钱

D.大学接受校友的捐赠

答案:C。解析: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售票员多找给顾客的钱符合不当得利的定义。因此,本题应选C项。

习题2.【单选】适用无因管理的情形是( )

A.代人保管财物

B.窃贼管理赃物

C.打扫公共场所

D.抢救落水儿童

答案:D。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抢救落水儿童符合无因管理的定义。因此,本题应选D项。

习题3.【单选】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主动修缮两家共用的围墙

B.未受委托而招待朋友的客人

C.将他人耕牛误认为是自家所有而喂养

D.商店保安抓住小偷使顾客免遭损害

答案: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谋利益,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定的义务,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本题应选A项。

习题4.【单选】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答案:C。解析:乙打车把甲送往医院属于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并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了甲的利益而送甲去医院,乙有权要求受益人甲承担由此而支付的打车费用。乙对甲手机的丢失并无过错,因而没有赔偿的义务。因此,本题应选C项。

(三)债的履行

所谓债的履行,就是指债务人全面、正确地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完全实现。

(四)债的终止

所谓债的终止,就是指当事人之间所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复存在,也即债的关系消灭。债终止的依据主要包括债的履行、债的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的提存、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债务免除等

三、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就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知识产权同时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2)客体是有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

(3)首创性、新颖性

(4)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一)著作权(7)

1.著作权的概念

所谓著作权,亦指版权,就是指作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2.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1)—(4)条属于著作人身权,第(5)—(17)条属于著作财产权。

其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属于公民的作品,第(1)条规定的发表权及第(5)—(17)条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牛及其死亡后50年

3.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

(2)口述作品(即兴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

(3)音乐(歌曲、交响乐等)、戏剧(话剧、歌剧、地方戏等)、曲艺(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舞蹈、杂技(魔术、马戏等)、艺术作品;

(4)美术(绘画、书法、雕塑等)、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人物照片、风景照片、艺术摄影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著作权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者在作品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不论是否发表,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任何侵权行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下列完全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的一组是( )

A.民歌、历法、即兴演说

B.地图、公式、故事

C.爵士乐、流行歌曲、时事新闻

D.空中飞人、民间杂耍、法庭辩论

答案:D。解析:A项中的历法、B项中的公式、C项中的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本题应选D项。

习题2.【单选】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

A.法律法规

B.计算机软件

C.舞蹈作品

D.即兴演讲

答案:A。解析:法律法规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本题应选A项。

习题3.【单选】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什么时候起产生?( )

A.作品发表之日

B.作品完成之日

C.作品开始构思之日

D.自作者死后50年

答案:B。解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取得是按照自动保护原则,也就是说,作者在作品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因此,本题应选B项。

(二)专利权(8)

1.专利权的概念

所谓专利权,就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应当遵循先申请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2.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均由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三)商标权(9)

1.商标权的概念

所谓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就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遵循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2.商标权的期限、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未申请续展的,应注销。

(3)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4)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3.商标的注册标记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其中,R是register的缩写)。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四、人身权

所谓人身权,就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身份权两大类。

(一)人格权

人格,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资格,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终身享有的权利。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和法人均享有)、肖像权(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享有)、名称权(法人享有)、隐私权(公民享有)。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人也有肖像权

B.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

D.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答案:A。解析: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不享有肖像权。因此,本题应选A项。

(二)身份权

所谓身份权,就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公民法人均享有)、监护权、亲属权等。

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在于:人格权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且人人平等享有,而身份权是因人而异。人格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身份权的取得可能需要实施一定的行为,也可能因为某些行为而丧失。

五、继承权

(一)婚姻法(10)

1.结婚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其中,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之间(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

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对于现实中不登记即“结婚”的情况要区别对待,对于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对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补办登记,补办后的婚姻效力自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5)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判断】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

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2.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是指《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结婚,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否则婚姻关系无效。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指有关部门确认婚姻关系的当时,婚姻当事人仍未达到法定婚龄,才认定为无效。如果双方在结婚时实际年龄低于法定婚龄,确认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不能确认为无效

3.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浩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夫妻一方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院不得以对方缺席不予受理或不予宣判

7.复婚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二)继承法(11)

《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1.遗产

所谓遗产,就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只存在于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结束前这段时间内。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它们之间的继承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

所谓法定继承,就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溃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分男女老幼,不论是有血缘关系还是拟制的血缘关系,都平等地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并应该均等地获得遗产。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1)代位继承

所谓代位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转继承

所谓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该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是一次继承,而转继承是两次继承。

3.遗嘱继承

所谓遗嘱继承,就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对其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万某育有二女一子,都已成家,万某留下亲笔遗嘱,指示其死后所有财产由其儿子继承。该遗嘱未经公证,也无证人见证。下列对该遗嘱的判定正确的是( )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

B.无证人见证,无效

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D.未经公证,无效

答案:C。解析: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也无须证人见证,万某的亲笔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有效。因此,本题应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