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科公共基础知识
1.8.4.2 第二节 民事行为
第二节 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

所谓民事行为,又称法律行为,就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真);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法)。

2.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所谓无效民事行为,就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发生要件,自始、绝对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凡是违背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均为无效民事行为。

《民法总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能力不足型

②一方以欺诈(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胁迫(殴打对方、散布谣言、诽谤对方)的手段订立合同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型

③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恶意串通型

④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公益型

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当事人通过虚假的买卖行为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伪装掩盖型

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强规型

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所谓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就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注意:①合同被撤销,合同无效(同无效合同后果);②合同仅变更或者未撤销,合同有效(同有效合同后果)。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所谓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就是指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①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行为。例如,擅自出卖他人的物,以他人的房产设立抵押,让与他人的债权等。无权处分行为经权利人追认的,自始发生效力,权利人不追认的,自始不发生效力。必须注意的是,权利人的追认应该用明显的方式做出,沉默和不作为都不视为追认。

②无权代理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代理行为称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但又不完全等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具有效力,表见代理不必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就当然具有效力。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因向第三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而遭受损失的,只能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

这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比如刚满8岁的孩子把自家的房子卖了,如果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为有效,其法定代理人不追认为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付款。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从事的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因此,本题应选B项。

习题2.【单选】甲对乙新换的手机爱不释手,听丙说是进口高档手机,便主动以4000元购买。但事后确认该手机其实是本地产普通手机,市场价仅为1000元。若甲反悔,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是甲主动要求购买的,买卖合同有效

B.乙欺骗了甲,买卖合同无效

C.甲存在重大误解,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D.丙欺骗了甲,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C。解析:本题案例系重大误解,属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此,本题应选C项。

习题3.【单选】朱某花20万元在某汽车4S店买了一辆小汽车,3个月后,朱某到4S店保养汽车时,员工告诉他:“你的车发生过事故,车门已整过。”朱某心想,自己开车至今未发生过事故,因而车辆并非新车。后经证实,该4S店给朱某的是一辆旧车。朱某与4S店之间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存在( )行为

A.欺诈

B.胁迫

C.显失公平

D.乘人之危

答案:A。解析:本题4S店属于典型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变更或撤销。因此,本题应选A项。

习题4.【单选】下列关于4S店与朱某之间汽车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可撤销

D.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C。解析:对于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撤销。因此,本题应选C项。

二、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所谓代理,就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主要特征是: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3)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判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答案:×。解析: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三)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把代理权转托他人代理的,须事先或事后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4.禁止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 )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

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明确规定禁止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因此,本题应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