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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公共基础知识
1.8.3.4 第四节 行政赔偿
第四节 行政赔偿 (4)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所谓行政赔偿,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的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四、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五、行政赔偿的举证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行政赔偿举证责任原则与民事赔偿举证责任原则相同,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六、行政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应该进行如下赔偿: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法》第四十一条: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单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

A.支付赔偿金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原状

答案:A。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因此,本题应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