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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公共基础知识
1.8.1.2 第二节 法的历史问题
第二节 法的历史问题

一、法的起源

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中后期的最基本经济组织与社会单位。氏族大会是氏族公社最高“权力机构”。受经济和社会条件制约,原始社会没有政治、国家和法律,它的社会秩序是通过原始习惯的调整来实现的。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1)首先,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曾经先后出现过三次社会大分工,即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以及西方的商人阶层的出现。

(2)法的起源有一个从原始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从原始习惯到习惯法的转变是质的飞跃,标志着法的产生。

(3)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

二、法的历史类型

原始社会是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与其他四种基本社会形态相适应,法依次有四种不同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三、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

所谓法系,就是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而进行的一种分类,通常把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的、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若干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划为同一类别。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公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

大陆法系的区域除法国、德国外,还有中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日本、土耳其、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等。

(2)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是指以中世纪以来至今的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形式。

英美法系的范围包括英国、美国和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

习题与解析

习题1.【多选】下列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是( )

A.法国

B.英国

C.德国

D.美国

答案:BD。解析:普通法系包括英国、美国等。因此,本题应选BD两个选项。